領養

生育十字街頭的牧養

黃仲賢、羅遠婷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11/2014

夫婦二人成為一體,二人生命結連在一起,新生命也從這一體而出。一切看似理所當然,但事實並不如此。當準父母懷著興奮心情迎接小生命時,卻發現小生命罹患疾病,甚至胎死腹中;又有夫婦極渴望懷有兒女,久經努力仍然落空,甚至不惜一切試盡所有方法。

再思婚姻意義 拆解事實婚姻

明光社資料室
24/10/2014

可以告訴我,我有不認同的自由嗎?

由「事實婚姻」關係帶來的全新家庭「責任」

藍俊文、文麗兒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9/2014

平機會在《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中,提出在《性別歧視條例》中保障「事實婚姻關係」的建議(詳細情況請參閱本期《燭光網絡》第6至9頁『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一文),亦同時套用到《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上,文件更進一步要求將《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沿用十七年的的「家庭崗位」變更為「家庭

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

歐陽家和、羅遠婷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9/2014

婚姻,除了是兩人間的莊嚴承諾,在社會層面上法律更要求男女二人須承擔不少責任,並以保護孩子的未來為目標。所以政府同時又會為夫婦提供不同福利,旨在凝聚家庭。不過,平機會卻借討論《性別歧視條例》的婚姻狀況定義,將同居關係包括在「事實婚姻關係」一詞中,而且更可能包括同性伴侶關係、前度伴侶等等不同的關係。

平機會諮詢文件的魔鬼細節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10/09/2014

平等機會委員會建議將現有四條歧視條例(包括性別、家庭崗位、殘疾及種族歧視條例)合併,當中原來涉及很多重大轉變,本文將簡述一些重點,供讀者參考。

 

由「事實」婚姻關係帶來的全新家庭「責任」

藍俊文、文麗兒
明光社項目主任
06/08/2014

平機會在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文件)就《性別歧視條例》提出保障「事實婚姻關係」的建議(請參閱將於九月份出版的第98期《燭光網絡》第6-9頁),這建議同時套用到《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上,文件更進一步要求將沿用十七年的《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家庭崗位」變更為「家庭責任」,並在條文上清楚列明保障餵哺母乳的女性免受歧視。

為迷霧中的家庭領航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16/03/2012

有人說家庭愈來愈多元化,除了現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下的核心家庭之外;亦有因離婚或喪偶而出現的單親家庭,或父母皆不在,依賴親友照顧小朋友(如爺孫、姑姪或甥舅),以及兄弟姊妹所組成的非核心家庭;此外,更有由異性或同性同居產生的組合,因此,家庭的定義應擺脫過往只限婚姻、血緣或領養這些先決條件而產生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