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5年2月)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終審法院於2023年10月頒令,要求政府須於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的替代框架,讓他們的關係獲法律承認。
在美國,總統特朗普再次上台後,他的一些處事手法確實叫人不敢恭維,但無疑他上台後,一些價值觀得以撥亂反正,他先令聯邦政府機構只提供男或女的性別選項,又停止簽發性別中立「X」選項的護照,及限制19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接受性別轉換的治療。然而,在當地竟然有教會對以上的政策表達批評與攻擊。
家是許多人最後的避風港、最重要的支柱,但家同樣可以是許多人的風暴中心、難以擺脫的「緊箍咒」。原生的家庭對於一個人在性格、心理和習慣的形成影響深遠,包括影響他們婚後與配偶的相處、以及養兒育女的方法。因此,認識自己、了解原生家庭的特點,對如何建立自己的家庭、為人配偶及父母應抱持的態度有很大幫助。
20多年之前,當明光社的董事同工呼籲大家要關注同性戀運動對香港教會和社會未來的衝擊時,有些人認為我們杞人憂天,認為香港不會出現類似西方社會當時性解放的情況,亦有人批評我們所講的滑坡理論是危言聳聽。
最近高等法院裁定,房委會禁止居屋住戶將海外結婚的同性配偶列為家庭成員,以及不准他們免補地價轉讓業權的政策違反《基本法》。法官在判詞中指,居屋政策的原意是加快公屋租戶流轉及協助中低收入家庭置業,沒有證據顯示政策有意區分異性及同性配偶,加上兩者對於共同置業或同住的需求本質上沒有分別,裁定政策屬性傾向歧視。對於房委會認為相關政策有助傳統婚姻建立,法官指排除同性配偶共同擁有或同住居屋,能鼓勵異性伴侶結婚及生育,這邏輯非常牽強,裁定入稟人勝訴,房委會須支付訟費。
之前兩名在加拿大註冊結婚的男同志,返港後以「一般家庭」名義向房委會申請公屋被拒絕,房委會指他們不符合政策中的「夫婦」定義,當事人提出司法覆核,同一位法官亦指房委會的配偶政策將在海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拒於門外,是不合法及違憲。 對這兩個裁決我們深表遺憾,政府必須上訴。
2020年9月18日,高等法院有兩個就有關海外同性婚姻司法覆核案的判決,對於兩位司法覆核案的申請人,法官周家明分別判他們一勝一敗,吳翰林(案件編號:HCAL 3525/2019)及岑子杰(案件編號:HCAL 2682/2018)都是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及第14條,對同性戀人士構成性傾向歧視。
頭是身體嗎?腳是身體嗎?手是身體嗎?當然它們都是身體的一部份,但被獨立抽出來就不再是身體,而只是人的肢體,若果我們將一個整體的部份元素獨立抽出來看,那麼我們就像瞎子摸象一樣,將永遠看不到整全的真像,香港的婚姻制度亦正面對同樣的挑戰,被逐步肢解,甚至凌遲!
不少同運人士近年採取繞過立法會和公眾討論的方式,透過司法覆核將涉及婚姻制度和相關福利的重大社會政策交法庭處理,不少更以涉及人權為理由申請法援,間接讓法庭取採了凌遲的方式逐步肢解現行的婚姻制度,削弱婚姻的獨特性,納稅人除了對結果一肚氣之外,還要負責埋單!
最近一宗司法覆核案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相關,一名男同志在英國與男友結婚,早前就配偶的居屋繼承權提出司法覆核,認為現行涉及遺產繼承的法例不承認同性婚姻,令他的配偶無法繼承物業,做法屬違憲。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裁定條例對異性伴侶及同性伴侶存有差別待遇,並欠缺合理解釋,構成非法歧視,判申請一方勝訴。 而在同一時間,周官則裁定社運人士岑子杰要求本港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敗訴,等同表示香港原則上不承認同性婚姻,不過若將婚姻的各項元素斬件交上法庭,法庭便會逐項承認!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