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

夫婦定義面臨改寫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馬就是馬,鹿就是鹿,任何人若教導我們的下一代馬等如鹿、鹿等如馬的,都是居心叵測,不懷好意的人。同樣,丈夫是男人、妻子是女人,這是常識,兩個女人走在一起,不會成為夫妻,最多只是妻妻;兩個男人不能結成夫婦,最多只能是夫夫。

工資、工時與公義

教會群體的處事態度有時很有趣,當社會上有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現象我們會口誅筆伐,例如批評一些人是無良僱主、財迷心竅,令僱員的工時太長、工資太低。或者當有弟兄姊妹因為工作太忙或兼職太多,未能參與事奉、出席聚會,或忽略了照顧家人,我們會勸喻他們要有平衡的生活,但當僱主改為教會、佔據弟兄姊妹太多時間的不是工作而是事奉,我們就很容易有雙重標準,對不合理的現象視而不見,甚至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間接承認

這幾年同運一方不斷透過司法覆核爭取同性伴侶的權益,香港漸漸出現一個奇怪的現象,香港的婚姻法只承認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但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卻與異性婚姻的夫婦一樣,可享有政府提供的部份福利,如合併評稅、公務員配偶福利,未來同性伴侶更可能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等等,變相在某程度上間接承認了同性婚姻。

外國同婚人士亦可申請公屋對社會的影響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19/03/2020

(更新日期:2020年5月7日)

高等法院於今年3月4日就一宗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以一般家庭名義申請公屋的司法覆核案件,裁定房委會的配偶定義不包括同性配偶,不容許同性配偶家庭申請公屋是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下令房委會要重新審批申請人的公屋申請。

再思婚姻意義 拆解事實婚姻

明光社資料室
24/10/2014

可以告訴我,我有不認同的自由嗎?

當平等得過了火位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10/09/2014

為甚麼要讓座給老弱傷殘?為甚麼長者和兒童可以有乘車優惠?不是人人平等嗎?為甚麼社會要幫助弱勢群體?為甚麼對不同的人要有差別對待?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大前提下,平機會為甚麼不爭取一刀切取消社會上任何差別對待?原因很簡單,因為政治正確不等於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