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5年12月)
27/01/2016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委託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就《公眾對性傾向歧視意見》進行電話訪問,最後得到611位人士回覆,當中有六成人沒有宗教信仰。結果顯示7成人認為社會應包容不同的意見,包括反對同性戀的意見;亦有近6成意見反對強逼學校違背辦學宗旨,強制教導學生將同性戀和異性戀視作同樣美好。
點擊即看:2013年香港同運大事回顧
前言:
更新日期: 5/2016
《性傾向歧視條例》本質是要保障同性戀群體,透過法例阻嚇或懲罰直接、間接歧視,甚至是騷擾、中傷等。但外國的經驗告訴我們,《性傾向歧視條例》法例是過度立法,不但未能最有效地減低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情況,背後剝奪了他人的人權、言論和良心自由、教育自由、營商自由……《性傾向歧視條例》造成深遠影響。
坊間有些facebook專頁討論《性傾向歧視條例》帶來的影響,歡迎到那裡討論。
無論你是支持還是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都可以先了解這些事中條例的運作。它們的確如此發生了:
近年在香港有一些團體積極推動性開放,也有一些道德保育團體提倡性節制,反對性解放,並關心社會道德(如賭博),他們也會積極參與公共討論,如登報、一人一信、遊行集會。這些手法是民間團體(包括批評道德保育團體者)經常使用的,然而當基督教團體使用時卻被猛烈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