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對待

平等的原則

尊重傳統不一定就代表頑固守舊,因為傳統之所以能夠保存下來,本身必然有一定的優點,但傳統也不一定是歷久不衰、放諸四海皆準、完全不能改變的,很多事亦應與時並進。今次有學生挑戰有關男生禁長髮的校規,並向平機會投訴,其實是一個好的機會,讓大家反思應如何看待校規和平等機會條例。

平等與尊重

在一個政治正確比正確更正確的年代,我們對事情的判斷已經漸漸失去客觀性而變得愈來愈主觀,當香港人由強調大我、家族和社群性的文化,漸漸傾向強調小我、個人和自主的心態,如何協調便成為十分重要的課題。

再見薯蛋頭先生

不少所謂促進平等,要求政治正確的改變,往往不過是一場權力遊戲,也是誰最懂得包裝,誰最能打動人心,誰就可以贏得優勢的政治角力,甚至以平等之名製造另一種的不平等。

差別對待與歧視

政治正確若凌駕一切,只會造成另一種的社會矛盾,甚至不公平的現象,其中一個容易製造新的矛盾的就是對何謂「歧視」的僵化解釋,當社會傾向機械式地將差別對待當成歧視,抹煞了合理的差別對待,只是以公平之名製造另類的不公平。

評《梁鎮罡案》:一港兩制的婚姻政策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19/05/2017

司法覆核案HCAL 258/2015的申請人梁鎮罡先生,是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是同性戀者,並於2014年4月與Adams先生於新西蘭結婚。

當提供優惠變成歧視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12/05/2016

一間酒吧因「女士之夜」於上月被裁定性別歧視,不少輿論認為矯枉過正,回響不絕。上星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立法會上稱會檢視平機會的相關條文,又稱社會大眾可向政府提出建議。

歧視與合理差別對待

張勇傑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性教育)
21/04/2016

性別歧視條例自1995年通過至今已超過20年,男女平等的觀念已植根市民心中,過往社會男女不平等的情況已大大改善。相信沒有人會公然認同性別歧視,但在條例的實際操作上卻出現爭議,問題在於大家對歧視的理解存在分歧。

再思婚姻意義 拆解事實婚姻

明光社資料室
24/10/2014

可以告訴我,我有不認同的自由嗎?

歧視條例中的騷擾與言論自由的實踐

招雋寧、張勇傑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9/2014

受到歧視條例禁止的違法行為,並不止於差別對待的直接歧視或間接歧視行徑,亦包括涉及個人言論的騷擾和中傷行為。但在現行的不同歧視法例中,騷擾和中傷的定義和實行情況也有差異。

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

歐陽家和、羅遠婷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9/2014

婚姻,除了是兩人間的莊嚴承諾,在社會層面上法律更要求男女二人須承擔不少責任,並以保護孩子的未來為目標。所以政府同時又會為夫婦提供不同福利,旨在凝聚家庭。不過,平機會卻借討論《性別歧視條例》的婚姻狀況定義,將同居關係包括在「事實婚姻關係」一詞中,而且更可能包括同性伴侶關係、前度伴侶等等不同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