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迷霧中的家庭領航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6/03/2012

有人說家庭愈來愈多元化,除了現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下的核心家庭之外;亦有因離婚或喪偶而出現的單親家庭,或父母皆不在,依賴親友照顧小朋友(如爺孫、姑姪或甥舅),以及兄弟姊妹所組成的非核心家庭;此外,更有由異性或同性同居產生的組合,因此,家庭的定義應擺脫過往只限婚姻、血緣或領養這些先決條件而產生的關係。而在台灣,更有團體提倡任何人皆可自由組合而成的所謂家庭。

多元本是很正面的,但在一些人心底裡的所謂多元家庭,其實就是將家庭瓦解,除了同住一室之外,彼此之間的關係根本就和宿舍的同房或共同租屋的伙伴沒有太大分別。將一種對特殊關係的委身、甚至義無反顧的犧牲特質,變成可有可無,或只是一種契約及利害為本的關係,家不成家!

家,理論上應是每個人最可靠、亦是最堅固的堡壘,是我們面對人生重大逆境時的避難所、也是人生幸福的重要源頭。不過,在現實中卻出現不少家庭失效的情況,教會亦不能倖免。面對愈來愈多的離婚、單親或不同關係親友組成的家庭,如何關心和牧養是一個不能迴避的課題。而在法律和社會政策上如何鞏固現有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亦同樣重要,因此,希望大家能積極關心和回應法律改革委員會有關離婚後共同父母責任的改革建議。

當人生出現逆境,當家庭出現人為或際遇上的困難,當現實與理想有落差,要解決問題不是放棄理想,放棄對健康或幸福家庭的追尋,勿讓家庭的觀念和定義,迷失在多元家庭的論述之中,誠願基督教的家庭倫理觀念,能為迷霧中的家庭領航。

近來社會因著特首和特首候選人出現的種種誠信問題,令大家對人性的貪腐,以及權力、金錢和性對人的強大引誘力不寒而慄。在明光社慶祝15週年之際,我們也常常提醒自己不要迷失在層出不窮的社會歪風之中,幸而過去15年一直有不少關心我們的弟兄姊妹為我們代禱、守望,以及成為我們的義工。努力謹守自己的崗位,是我們對各位的濃情厚意的最佳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