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性別認同法速讀
17/11/2015
因應終審法院在W案中的建議,香港政府早前成立了小組研究訂立《性別認同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 的可行性。在討論香港應否立法前,我們可先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包括立法的源起,法例的演變,及立法的影響。
提起跨性別政治議程,很多人會即時提起洗手間男女廁的爭論,甚至有人認為外國因而提出的「廁所法案」是不切實際,多此一舉。可是,對於跨性別政治議題來說,能打破一個為著男女性別而設的界限,就是成功。可以說,跨性別政治運動和酷兒運動一樣,都是嘗試越界的行動,爭取將界線除去,甚至在最後重新劃界。
當政治正確凌駕了客觀的事實,「阿媽係女人」亦並非必然。當男性擁有昂首闊步踏入女性更衣室的人權,不少女性的夢魘便伴隨著有美好包裝的反歧視口號降臨,霎時之間大家發現自己活在一個鹿馬難分的年代。男女、陰陽、雌雄,一些大家本來以為已是常識的自然現象,卻因為有一些罕有的例子而被改變。
更新日期:2020年7月24日
前言
歐洲人權法庭於2015年7月21日判決,義大利侵犯了歐洲人權公約(公約)第8條的私人或家庭生活須被受尊重的權利,理由是義大利未有訂立法例,以確認及保障同性伴侶的關係。
美國法庭裁定同性婚姻沒有違憲,不少國家亦相繼仿效,希望透過法庭改變婚姻的定義及制度,甚至連一些西方國家的教會已表明接納同性婚姻。
香港的同運人士挾著判決作後盾,希望香港儘快為同性婚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