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自由

不能強逼所有人認同

美國國會通過了保障同性婚姻的法案大家不會太過意外,因為歐洲不少以天主教或基督教立國的國家亦早已通過了同性婚姻。二十多年前,在明光社成立之初,我們力竭聲嘶呼籲大家要關心來勢洶洶的同性戀運動,但不少人覺得我們有點杞人憂天,甚至認為我們的推論是危言聳聽的骨牌效應。

強人所難

宗教自由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教會和信眾可以根據其教義去實踐信仰,只要不會對其他人構成人身安全威脅和導致一些無法彌補的損失,政府和市民應予尊重,不應強人所難、更不應加以懲罰。在提供服務方面,除非有關服務與即時安全有關,例如急救、輸血等;或者是沒有其他途徑代替,例如是獨家的公共服務,特別是醫療、教育和居住等。

逆向歧視 逼害異己 餅店硬食百萬訟費

促請平機會維護良心自由

 維護良心自由大聯盟 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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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請平機會維護良心自由

代價沉重的平反

性傾向歧視法會侵害良心自由,歐美各國多年來已有不少案例,英、美最高法院近日終於為受屈者作出遲來的平反。[i]有鑑於此,「維護良心自由大聯盟」特意向平機會請願,送上「公道自在良心」蛋糕,促請平機會研究相關案例,正視一旦訂立性傾向歧視法的弊端。我們強烈要求平機會在主張保障同性戀者權益之外,必須同時竭力展示決心,維護香港人的普世人權: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

商業自由與平等

明光社資料室
10/08/2016

一間商業機構,會因應社會裡的一些需求而尋找商機,每間機構都會有自己的市場定位,以便運用其有限的資源去為目標客戶提供貼身的服務。但作為一個營商者,大家有否想過,你會被迫去滿足某些人的需求呢? 以下例子值得大家引以為鑑。

宗教自由與公眾利益

明光社資料室
04/08/2016

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保障宗教自由的條文,但該條文同時指出宗教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宗教自由的行使受公眾利益及其他人的自由與權利所限制。最近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律師公會,以相關法例中“公眾利益”為理由,拒絕認可一間持守基督教信仰實踐原則的大學所開辦的法律課程。由於相關法例沒有定義何謂“公眾利益”,令人關注籠統的“公眾利益”容易成為打壓宗教或其他自由的借口。

美國保障良知法例被法庭禁止實施

明光社資料室
25/07/2016

2016年6月30日,美國密西西比州(密州)地方法院發出禁制令,禁止密州實施已由密州國會通過的保障良知自由的法例(Protecting Freedom of Conscience from Government Discrimination Act,簡稱PFCA)),理由是PFCA違反了美國憲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