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的雙重標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男士頭髮的長短,很明顯受文化影響,若各位男士生於晚清,恐怕別無選擇,只能剃頭留辮,若生於耶穌年代的以色列,應該也如不少電影和畫冊所見,是長髮披肩,就如蘇格蘭的男士會穿裙,並非性別問題,是文化問題。而在不同的文化之中,由於男女兩性在生理和心理上的不同,在服飾上也有很大的差異,例如乳房並非男士的性徵,多數不介意在其他人面前裸露,因此,男士一般只穿泳褲少穿上身的泳衣,而男女會否在公眾面前裸露上身是文化及性別差異的問題,與是否平等根本扯不上關係。不過,近日有男學生向平機會投訴,指學校不准男同學留長頭髮,但女同學卻沒有相關限制是性別歧視,再次引起社會人士對男女平等和性別歧視的關注。
最近高等法院裁定,房委會禁止居屋住戶將海外結婚的同性配偶列為家庭成員,以及不准他們免補地價轉讓業權的政策違反《基本法》。法官在判詞中指,居屋政策的原意是加快公屋租戶流轉及協助中低收入家庭置業,沒有證據顯示政策有意區分異性及同性配偶,加上兩者對於共同置業或同住的需求本質上沒有分別,裁定政策屬性傾向歧視。對於房委會認為相關政策有助傳統婚姻建立,法官指排除同性配偶共同擁有或同住居屋,能鼓勵異性伴侶結婚及生育,這邏輯非常牽強,裁定入稟人勝訴,房委會須支付訟費。
之前兩名在加拿大註冊結婚的男同志,返港後以「一般家庭」名義向房委會申請公屋被拒絕,房委會指他們不符合政策中的「夫婦」定義,當事人提出司法覆核,同一位法官亦指房委會的配偶政策將在海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拒於門外,是不合法及違憲。 對這兩個裁決我們深表遺憾,政府必須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