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性倫理課程2013

性愛分家、多元性愛、同性戀等性革命觀念及運動,已不只停留在西方社會,作為大都會,香港也沒有例外、受到色情文化、同性戀及婚姻家庭轉變等衝擊。面對一連串有關「性」的挑戰,我們確實須要先從聖經、神學及教會歷史這幾方面明白有關性的課題,繼而學習如何回應上述問題。本課程結合理論與輔導技巧,希望可以幫助神學生、教牧同工及信徒領袖回應當代的性革命對社會及教會的挑戰。
性愛分家、多元性愛、同性戀等性革命觀念及運動,已不只停留在西方社會,作為大都會,香港也沒有例外、受到色情文化、同性戀及婚姻家庭轉變等衝擊。面對一連串有關「性」的挑戰,我們確實須要先從聖經、神學及教會歷史這幾方面明白有關性的課題,繼而學習如何回應上述問題。本課程結合理論與輔導技巧,希望可以幫助神學生、教牧同工及信徒領袖回應當代的性革命對社會及教會的挑戰。
2012年11月11日的城市論壇再次激辯《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問題,翌日《蘋果日報》的報道一如既往,全方位「撐同」,矛頭又是直指明光社,大字標題是〈明光社硬將同性戀等同肛交〉,裡面又提到:「何韻詩一聽歪理怒火中燒,同性戀即是肛交?」
前文提到維護家庭團體在道德上反對同性戀並非不理性。然而,今天主流的報章於同性戀議題上差不多都是一面倒支持同性戀的,對於維家團體所提的理據報道篇幅少之又少。
而且,報道內容常眼於不停地重複炒作同性戀者被歧視的個案,但卻對逆向歧視的例子近乎一字不提。就算少有地有報道提及反對者的理據,都是斷章取義地抽取個別句子扭曲報道,如:「同性戀就是肛交」或「同性戀=吸毒」。
近年反對同性戀的人都被人標籤為「恐同症」及不理性,甚至是精神有問題。這類的標籤不單是妖魔化同性戀反對者,更是將他們的道德關注轉移開去。
為甚麼維護家庭價值的團體會認為同性戀不道德?他們過去只是簡單說:因為同性戀行為違反自然。其實這說法未免太簡單,需要進一步去闡釋。
前文已討論有同性戀運動者嘗試在《世界人權宣言》對婚姻的定義上墨,以「人權」來支持同性婚姻立法的必然性和合法性。但各宣言或公約,都明確訂明普世性的婚姻由「男和女(兩性)雙方(二人)」所界定,而非同性或多於兩人。
香港新一屆的政府官員與立法會議員的名單已塵埃落定,政府內部與立法會中支持同性戀運動議程的力量大增。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先生及行政會議成員胡紅玉女士是現任及前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他們在任內均大力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早前林煥光在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會積極為同志爭取權益及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1]
7月上旬,明光社舉辦「短片裡的風波—-基督教與同性戀」講座,並請來基督教豐盛生命堂榮譽會牧陳恩明牧師、私人執業精神科醫生康貴華,以及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作分享嘉賓。當晚有超過250位參加者,座無虛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