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小眾?
關於加拿大聖三一大學的裁決
22/12/2016
(網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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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伊利諾州一間出租場地的公司,基於基督教信仰拒絕租借場地予一對同性伴侶舉行民事結合典禮。事件閙上法庭,法官裁定公司違反當地的性傾向歧視條例,並指出公司所需提供的服務只是提供舉行典禮的設施,並不是被要求參與典禮,故不影響其宗教良知。
現年71歲的老翁布萊恩.巴克利,過去二十年一直於英國紅十字會的「國際家庭跟進服務」擔任義工。
年過70歲的史特曼老太太,在美國華盛頓州繼承母親花店13年。老太太因婉拒了一宗同性婚禮的生意,而被裁定觸犯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要繳交2,001美元罰款,並要承諾以後不會拒絕與同性婚禮有關的訂單。
同性戀運動以多元、人權、自由及平等為口號,近十年在西方社會取得顯著成果,各地相繼推行同性婚姻、同性領養與同志教育的政策。支持同性戀運動已成為「政治正確」的事,若對此持不同意見,其良心自由和言論自由會經常受到威脅。
當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和歧視法,便等於強制每個人認可同性關係。繼早前蛋糕店、花店、婚紗照公司、酒店和旅館被打壓後,讓筆者再分享另一宗不幸事件。
一直以來,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人士都強調立法不會影響教育自由、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等,並積極地反駁一切外國「逆向歧視」的例子,認為是杞人憂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