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

嚴正聲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 團體登廣告回應同性戀議題

於2012年7月8日出版的一二九七期《時代論壇》印刷版刊登半版聲明

 

嚴正聲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性行為並不合乎神的心意:

 

(一)在創世記中可看到一個指導性原則(創一:26-28),就是一夫一妻制屬於創世秩序一部份,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不符合神的心意,當然同性性行為也不是例外。在新約,這個規範亦由主耶穌肯定。
(二)聖經多處指出同性性行為違反神的律法(利十八:22;林前六:9;提前一:10),而且是「逆性」的行為(羅一:26-27)。

浸聯會宣道會播道會 嚴正表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時代論壇】香港浸信會聯會、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及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於七月廿二日出版的《時代論壇》(一二九九期)刊登半版廣告聲明,題為「嚴正表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指出發表聲明的團體以聖經為神的聖言,是信仰及生活的最高權威,並稱「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性行為不合乎神的心意,且定為罪」。聲明列出三個原因闡釋,包括:神的設計、神的律法、神的審判三方面。 

 

聲明全文如下:

嚴正表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我們以聖經為神的聖言,是信仰及生活的最高權威(提後三:16-17),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性行為不合乎神的心意,且定為罪,原因是:

一、神的設計

從創世記二章22-24節可見一男一女的夫妻關係乃神的美善設計,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決不符合神的心意。彼得與保羅一再提醒信徒「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參彼前一:13-15)「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參帖前四:3-7)

同性戀是罪嗎?教會一直以來的立場

劉志雄
香港性文化學會資深牧職幹事
06/08/2012

同性戀是當代敏感議題,社會上存在不同意見。然而,在基督教二千年傳統裡,教會一直根據聖經教導,認定同性戀是罪,由初期教會以至現代也是如此。誠然,我們無法列出歷史上基督教各宗各派在這方面的言論,但參考最有代表性的那些神學家,已可表明教會長久以來的立場。

《號外》短片裡的風波——基督教與同性戀

歐陽家和、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19/07/2012

崇拜講道片段,將之放上網絡,供缺席的肢體回顧,本來是一件美事。可是,近日網上一段有關牧者就同性戀的教導,卻引發各界的激辯思潮。6月中,幾位藝人突然將阡陌社區浸信會主任牧師林以諾早前一段在youtube中有關同性戀的講道,節錄於facebook和新浪微博等社交網絡,並不斷轉傳。一石激起千重浪,事件最後被推上報章,媒體加上網絡惡搞炒作,導致教內外人士也同時關注基督教對同性戀的態度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