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性戀,你要知道的幾個詞彙……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完成巴西行程後,在回程的飛機上回答記者提問。其後,在社交網站廣泛流傳他的一句說話,中譯是「如果一個同性戀者懷着善意去尋求上主,我又憑甚麼審判他呢?」有人單看這一句就誤以為教宗放軟立場,實在是貽笑大方。因為若再細看下去,教宗同時重申羅馬教廷的信仰立場,認為同性戀行為是罪(英文為sinful,並非罪行criminal),但同性性傾向不是。
其實,教宗這次言論和普遍香港基督教教會的看法大同小異。不過,重點是教宗接續稱「問題不是出於性傾向……問題出於那些以性傾向作政治游說的……這是更加嚴重的問題。」讀者可能已一頭霧水,究竟教宗在說甚麼?教宗講的是一個當代同性戀議題。讀者只要掌握幾個詞彙,便可更清楚當中的脈絡。
第一個詞彙是「同性性傾向」,其所指的是持續對相同性別的人,有性和愛兩方面的吸引。性傾向受先天和後天的因素影響,現時還未有一個定論。另外,有研究指即使該人自願尋求性傾向的改變,由同性戀傾向變成異性戀傾向是罕有的。
社會上存在着一群後同性戀者,不論他們的同性性傾向是否已轉變,仍然自願決定選擇離開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他們的存在讓我們認識第二個詞彙──「同性戀行為」,這泛指同性戀者的情愛關係和生活模式。教宗也清楚將性傾向和行為分開討論,這是一個對同性戀議題的基本理解。基於宗教信仰,或是人生經歷,有些同性戀者希望離開同性戀的情愛關係,我們認為社會也需要包容他們的個人選擇。
至於教宗對游說者的指摘,是與「同性戀運動」(下稱「同運」)有關。同運在西方活躍超過半個世紀,是性解放思潮下的分支。核心信念是無論甚麼性傾向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並且都是道德正當。支持同性戀運動的人都自稱「同志」──男女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變性人、酷兒、直同志…… 人對任何性傾向的負面描述,都屬於歧視、偏見和恐懼。
性解放潮流浩浩蕩蕩,在其信念使然下,同運人士正積極推動政治議程。在香港,同運人士受資助飛到日內瓦向聯合國匯報以向政府施壓;同運組織每年領取平機會或其他政府部門的資助作為政治宣傳;同運議程主導官方的諮詢架構;透過司法覆核推動同性戀正當化及其他改變婚姻制度的議程……
教宗的胸懷氣量喚醒我們,原來我們可以接納包容同性性傾向的人,同時按所持守的信念拒絕同性戀行為,甚至拒絕同性戀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