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平等得過了火位
平等機會委員會舉辦論壇,諮詢公眾對該會未來三年策略計畫的意見。過去半年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儼然成了性小眾的代言人,不單經常出席同志團體的活動,更公開發表了不少平等得過了火位的言論,令人深以為憂。
例如周一嶽曾表示:「平機會相信每個人都有自由去選擇與甚麼性別的人結為伴侶,這是基本人權,不能受到剝削。」這說法比起一些同運團體為免社會人士反彈,往往隱藏其對同性婚姻的訴求來得更加進取,將同性婚姻提升至基本人權的層次,間接亦扭曲了人權公約的原意。因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在二零一二年發布,就性傾向和性別身分在國際人權法的保障《生來自由和平等》的文件中列明:「根據現時國際人權法。國家並非必須要批准同性婚姻,唯必須保護個人不因為性傾向而受到歧視,即同性戀伴侶理應與未婚的異性戀伴侶享有同等的待遇。」
此外,周一嶽亦表示:「改變性別,不一定需要及倚靠外科手術」,言下之意似是支持將來毋須做手術亦可以申請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此舉將不難出現如外國一般,有心理上認為自己是女性的男士,毋須做任何切割男性性器官及建立女性器官的手術,亦可肆無忌憚,赤條條的走入女性更衣室,令其他女性感到不安及被冒犯。
更令人憂慮的是,不少團體曾約見周一嶽,表達對一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會造成的逆向歧視的擔憂,他不但充耳不聞,更指:「聲稱受『逆向歧視』的人士,是先對他人作出歧視行為,其後才被他人投訴。那些個案反而顯示了在某些情況下,以『道德』及『良心』作為理由的歧視行為,不容於社會。」我們曾向他提交的個案包括教師因不贊成同性戀而被失去教席;書店不肯派同志團體的刊物被指歧視;最新的個案包括攝影師不肯為同性戀人拍結婚照;以及花店平日有賣花給同性戀者,但不肯為同性婚禮提供鮮花便被控歧視。
平等機會條例是一條為當事人提供特別保障的條例,因為大前提是不能有任何差別對待,言下之意,若有性傾向歧視條例,大家在教育、僱傭、提供服務等各方面,不能對同性戀和異性戀有任何差別對待,亦不能作出任何令對方覺得被騷擾及中傷的言論,否則便會觸犯法例。大家真的預備要整個社會這樣看待同性戀,以及如此教育下一代嗎?
《基督教週報》第2561期 2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