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勇者欣梅爾的話
早前台灣發生了一宗捷運隨機斬人事件,一名20歲洪姓男子上車後掏出菜刀朝向乘客攻擊,一名17歲少年受傷,其後部份乘客幫忙制伏該男子。事件其中一個關注點是一名許姓男子,最先奮勇奪刀,面部更因而受了刀傷。而此名許姓男子被網民稱為「長髮哥」。
早前台灣發生了一宗捷運隨機斬人事件,一名20歲洪姓男子上車後掏出菜刀朝向乘客攻擊,一名17歲少年受傷,其後部份乘客幫忙制伏該男子。事件其中一個關注點是一名許姓男子,最先奮勇奪刀,面部更因而受了刀傷。而此名許姓男子被網民稱為「長髮哥」。
平等制度和反歧視條例的出現,往往是因為社會上出現了一些不公平的現象,有一些人(通常是少數)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若果不依靠法律的特別保護,他們便無法改變現況,因此,所謂反歧視的條例,也同樣會對另一些人(特別是多數派或既得利益者)帶來一些不利的因素。而且隨著時間的過去,一些本來是弱勢、受到不公平對待的群體,亦有可能反過來成為了既得利益者,對其他人造成逆向歧視。
香港變得愈來愈奇怪,許多的日期、地點、書籍和說話,慢慢變成了禁忌,明明無法清楚指出有關言行究竟違反了甚麼法例,但就有人會出來警告大家不可做一些本來過往十分正常的事,而且很多時,一些事在不同的場景和前提下,有截然不同的對待,明顯是有雙重標準,令法律的解釋和運用具有很大的彈性,全在乎當權者的需要而隨意搬龍門,這種以製造白色恐怖、不安的情緒和恐懼來阻止市民大眾表達不同聲音的手法,根本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宗教或信仰自由是國際間均承認的人權,需要受到保障,讓我們一起看看有哪些國際公約已清楚闡明。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八條
2015年年3月,美國印第安納州(Indiana)通過了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RFRA),但生效後幾日就受到猛烈抨擊,指控條例會包庇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
一個人或一個機構究竟敢不敢憑良心說話,很多時視乎他/她心中是否有所求。追求權位的人不敢得罪權貴;追求升職加薪的打工仔不敢得罪上司;求偶的人不敢得罪所傾慕的對象;想做人大政協的切勿得罪中央;想參與選舉的不要得罪人多勢眾的選民界別;有些牧者不敢得罪有財有勢的會友。
平等機會委員會舉辦論壇,諮詢公眾對該會未來三年策略計畫的意見。過去半年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儼然成了性小眾的代言人,不單經常出席同志團體的活動,更公開發表了不少平等得過了火位的言論,令人深以為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