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歧視條例

90年代胡紅玉和劉千石曾分別提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2004年立法會建議政府重啟立法,後因反對聲音而擱置;2012年有議員提出啟動立法諮詢。政府和民間都曾就立法進行研究和諮詢,至今仍未立法。

 

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陣營一直打著平權、反歧視的旗幟。明光社認為保障人免受歧視是基本人權,且立歧視法是其中一種(但非惟一的)途徑。一法立,一弊生,此法例的弊端在於,將基於不認同同性戀關係的行動或言論,一律定性為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行為,透過公權力懲罰或威嚇,削弱公眾的言論自由、良心自由、宗教自由、家長對兒童的管教權利、校本教育方針決策權等權利。此現象又稱「逆向歧視」。

 

明光社約在2000年開始研究此法,發現西方相類似法例會為一些不認同同性關係的人帶來不合理的懲罰(請參「深遠影響」頁),並難以平衡地照顧各方基本權利,因此呼籲公眾關注,深入理解此法利弊,並參與明光社反對一刀切訂立該條例的倡議行動。此外,各界仍要協力消弭歧視,即消弭不合理的差別對待,可參考明光社嘗試提出的建議(請參「平衡權利倡議」頁)。

 

(包括基本資料、立場、問答)
(包括短片、小冊子)

良心沒自由 蛋糕店結業

26/09/2013

話說「一對同性伴侶經營蛋糕店,多年來都與社區關係良好。一位信奉基督教的顧客向他們訂製慶典蛋糕,要在11月11日慶祝一夫一妻節,歌頌一夫一妻才是唯一受祝福的伴侶關係。店主感到這彷彿貶低了同性伴侶關係,道不同,不相為謀,所以禮貌地婉拒這單生意。
 
店主從不仇恨基督教,只是打從心底認為婚姻不應只限於一夫一妻。市民群起聲討蛋糕店,圍堵示威,又對他們匿名恐嚇。當地政府更以平等法檢控他們歧視。小店店主面對巨大壓力,數個月後只能無奈結業。」
 

守望香港家庭祈禱會

03/09/2013

變性人接續的民事結合議程

自變性人w司法覆核後,香港同運、平機會和傳媒輿論都緊湊地要推動「民事結合」(civil union)的議程。而事實上,民事結合往往是推動同性婚姻的前奏。
變性人婚姻和民事結合這兩件事,究竟有何關係?而民事結合又是什麼回事?讓我們簡單剖析情況,再為香港的婚姻及家庭模式代求,求上主掌管界入。

時間:逢單月第一個星期二的黃昏6:45pm-8:00pm

英國公共地方宣講信仰 前牧師被消音

18/07/2013

美國退休副警長兼前牧師Tony Miano,2013年7月1日在倫敦街頭講論聖經中有關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包括了不道德的異性性行為及同性性行為,也包括了「聖經清楚表示同性戀是罪(the Bible was clear that homosexuality is a sin)」。
 

平機會沒有告訴你的事實

18/07/2013

7月初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分別在立場親同運的南華早報和明報,刊登了兩篇文章。題目的大概意思是要尊重不同性別身份和性傾向人士,這是社會的共識。然而文章未有充分回應不同意見者的訴求,周一嶽上任短短兩個月,雖曾說分歧的意見要全面討論,但「得把口」的態度是令人失望。
 

個案回應(七):加拿大卑詩省模範老師Chris Kempling 言論受打壓

20/06/2013

事件簡介:2002年加拿大卑詩省一位有很好名聲的模範老師Chris Kempling,在地區的報紙撰文批評Gay and Lesbian Educators of BC ( GALE BC)的一些教材,認為它有誤導性,並會冒犯不少家長和摧毀道德標準。因此,政府設立的 British Columbia of Teachers認為Chris Kempling違反了教師操守,被停職停薪了一個月。 他多年在被打壓的洪流中努力掙扎,不論在經濟上或精神上都已大量虛耗。現在他已下了一個沉重的決定,就是被迫放棄在公立學校任教。
 

個案回應(六):Tyler Harper 沉默下穿著抗議字眼T-shirt 受學校打壓

20/06/2013

關於梁偉怡對這案例的補充背景資料沒有甚麼爭議。可是,他將事件歸咎哈珀「的衣著違反了校規,而且他的T恤亦表示學校為『可恥』的」,卻是轉移視線。我們都不用贊成哈珀的說法,正如伏爾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還她公道

20/04/2013

白髮蒼老的七十歲老太太史特曼(Baronelle Stutzman)多年來經營小花店,現面臨2,000美元罰款。一名光顧了花店近十年的男同性戀顧客,最近到花店為自己的同性婚禮買花,而史特曼太太卻婉拒了這次生意,她說:「我因與耶穌基督的關係而不能這樣做。」那位男同性戀者謝過史特曼太太,並說會尊重她的意見,他與她彼此擁抱後就離去。花店曾僱用同性戀者,史特曼太太榮幸與他們共事,也讚揚他們的天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