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回應(六):Tyler Harper 沉默下穿著抗議字眼T-shirt 受學校打壓

學校禁止學生表達反對同性戀行為意見 言論及宗教自由受阻
20/06/2013

關於梁偉怡對這案例的補充背景資料沒有甚麼爭議。可是,他將事件歸咎哈珀「的衣著違反了校規,而且他的T恤亦表示學校為『可恥』的」,卻是轉移視線。我們都不用贊成哈珀的說法,正如伏爾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大家試想想,如果在內地有巿民穿上貼有責備領導人字眼的T恤,被公安拘捕,然後官方向外公佈:「我們不是不讓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只是該市民違反了國家法例而已。」;又或是香港某大學的學生,要表達對某領導人的意見,卻被隔離到後樓梯間,我們都會認為這是對異見言論的打壓!相信大家都不會接受這些「官方」的說法。同理,哈珀違反的校規,就是保護同性性傾向學生免受騷擾的政策,因此,校方限制了哈珀的表達自由。
 
另外,要留意的是,學校只容許「全國靜默日」,灌輸學生肯定同志(LGBT)的信息;但學校卻容納不下以和平的手法,表達不認同同性性行為的言論。雖然我們知道沒有人需要認同哈珀的t-shirt上的宗教看法,但也不應禁止他表達這種看法。
 
事實上,在現代衣著和政治運動中,在t-shirt上寫上信念是十分普遍。衣服上的標語是言論的一種。我們的憂慮在於當條例通過後,無論是衣著,還是其他方式的言論──總之是負面地描述同性戀行為的,就必須被消音。即使有學生不認同同性戀行為,都不可以和平的方式表達意見。
 
是的,相信不少人會認為哈珀穿在身上的標語有冒犯性,我們亦不必認同他的言論。所以問題並不是他有沒有冒犯了哪位同學,而是怎樣程度的冒犯才構成真正的「傷害」,需要以法律和政策等公權力去懲戒一個學生的和平表達呢?這背後的原則我們必須搞清楚,否則任何的「傷害」都有可能被立法者按其價值判斷而列作政府要加以控制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