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條例民調

消除歧視性小眾──社工的培訓及資源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註冊社工
24/03/2016

回應《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系列四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扼要分析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31/01/2016

政府兩年半前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就消弭性小眾歧視作諮詢、研究及建議。十三名成員中七名曾明顯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法,而反對一刀切立法的則有學者關啟文,以及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和梁美芬。小組在去年底任滿並發表了工作報告。

尋找平機會報告「被消失」的數據

文麗兒
明光社項目主任
02/02/2016

平等機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平機會」)去年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進行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並於二○一六年一月發表報告。

平機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調查部份之分析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02/02/2016
一)摘要

數據會說謊──拆解研究調查

藍俊文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19/03/2015

社會資源有限,要決定公共政策的時候,研究調查便十分重要。例如要量度一項社會服務的成效時,可能會研究服務使用者在使用服務前和後的分別。有些研究調查則是調查市民的意見,看看他們對某些社會議題的看法或對社會服務的需要等等。

問卷問題要具體 回歸務實化分歧

藍俊文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08/01/2015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委託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就《公眾對性傾向歧視意見》進行電話訪問,最後得到611位人士回覆,當中有六成人沒有宗教信仰。結果顯示7成人認為社會應包容不同的意見,包括反對同性戀的意見;亦有近6成意見反對強逼學校違背辦學宗旨,強制教導學生將同性戀和異性戀視作同樣美好。

平機會差別對待兩個研究的玄機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6/01/2014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對性別議題隻字不提,只在施政綱領中提出要就變性人案件做修法工作,以及加強性傾向歧視的教育工作,但平機會上周卻刊登廣告,邀請各界就兩個項目提交建議書,分別為:1. 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2. 職場年齡歧視的探索性研究。(見下圖)
 
可我們留意到這廣告有三點令人憂慮的玄機:
 

平等對待同性伴侶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09/01/2014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13年將《Born Free and Equal》小冊子翻譯成中文《生而自由一律平等》,內文闡述國際人權法中有關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相關法例。
  
第51頁提到「國際人權法不要求各國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即便如此,保護個人免遭基於性取向的歧視卻延伸到確保未婚同性伴侶得到與未婚異性伴侶同等的待遇,並有權享有同樣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