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歧視條例

90年代胡紅玉和劉千石曾分別提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2004年立法會建議政府重啟立法,後因反對聲音而擱置;2012年有議員提出啟動立法諮詢。政府和民間都曾就立法進行研究和諮詢,至今仍未立法。

 

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陣營一直打著平權、反歧視的旗幟。明光社認為保障人免受歧視是基本人權,且立歧視法是其中一種(但非惟一的)途徑。一法立,一弊生,此法例的弊端在於,將基於不認同同性戀關係的行動或言論,一律定性為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行為,透過公權力懲罰或威嚇,削弱公眾的言論自由、良心自由、宗教自由、家長對兒童的管教權利、校本教育方針決策權等權利。此現象又稱「逆向歧視」。

 

明光社約在2000年開始研究此法,發現西方相類似法例會為一些不認同同性關係的人帶來不合理的懲罰(請參「深遠影響」頁),並難以平衡地照顧各方基本權利,因此呼籲公眾關注,深入理解此法利弊,並參與明光社反對一刀切訂立該條例的倡議行動。此外,各界仍要協力消弭歧視,即消弭不合理的差別對待,可參考明光社嘗試提出的建議(請參「平衡權利倡議」頁)。

 

(包括基本資料、立場、問答)
(包括短片、小冊子)

預防兩極化的教師訓練

16/11/2006

過去大半年,因香港政府有意以立法手段消除社會上就性傾向方面的歧視狀況,社會各界人士就「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議題掀起激烈討論,至今仍方興未艾。不過因著社會上「對立」的情況,不少青少年受各方意見影響而對同性戀、性傾向、歧視等觀念感到混淆。為了幫助青少年對「性傾向歧視條例」及相關議題有更深入的認識,明光社承蒙維護家庭聯盟撥款資助製作「性傾向歧視條例」教材套,期望為教職人員、導師等青少年工作者提供一份整全、客觀及多角度探討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資料,幫助青少年更全面了解「同性戀」、「性傾向歧視」及其他相關議題。

歧見 vs 分歧

24/05/2006

香港社會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就「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議題出現激烈討論,民政事務局(下稱局方)為了解市民對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此議題的意見,而進行了一項《市民對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意見調查》的研究,有關調查結果亦於2006年3月公布了。本社及其他關注家庭價值及宗教團體(下稱我們)就局方是次的調查,已分別將意見及一些回應提交民政事務局及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杞人憂天Vs暮鼓晨鐘

26/01/2006
香港社會對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意見調查

訂立反歧視法的條件

26/01/2006

香港政府為消除社會的歧視及確保社會上人人均可享有平等的機會,立法會至今已通過了三條反歧視條例,分別是《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現時政府亦已準備訂立「種族歧視條例」,並已完成諮詢工作,有關的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在過去一段時間,就政府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這議題,社會上出現了廣泛的爭論。究竟訂立一條反歧視條例的條件為何?政府決定訂立有關條例時應有甚麼考慮呢?參考不同學者及專家的看法,本人認為政府訂立反歧視條例時,可有以下考慮:

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有立法》的義務或責任嗎?

15/11/2005

本文旨在討論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這議題的立法義務或責任。首先,筆者想指出,本文並不打算深入討論此問題所涉及的艱深的法律觀點,而只會提綱挈領的將較重要的法律觀點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