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索引標籤
墮胎不是唯一選擇
生命究竟甚麼時候開始?在倫理學、科學、以至神學上可能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恐怕再討論一百年也難以取得共識。
最早討論墮胎應否合法化的時候,支持者都喜歡強調因姦成孕;有嚴重先天疾病胎兒;繼續懷孕會危害母親生命等惹人同情的理由,但現實就是今天大部份墮胎均與上述理由無關。
兩個生命都是一樣真實
「我有一位病人,二十五、六歲就做了6、7次墮胎手術,向我求診時,卻是想懷孕了,但她的子宮已經受到破壞。」這邊廂,行醫30年的婦產科廖玉娟醫生感慨,隨著醫學的進步,今日合法墮胎的風險確是減少,但怎也減不了日後對病人的心理影響,所以她會十分謹慎地選擇協助需要墮胎的母親;那邊廂,行醫20年的陳帆醫生,斷然拒絕做任何墮胎手術,為的是有感醫者在生命之前,實在太過渺小,無權扼殺任何生命。
「從俗」不如「從心」
現代人勞勞碌碌,「忙到盡」時,就期待之後可以「玩到盡」,「玩到盡」後,又憂憂愁愁地等待之後又得「忙到盡」──就是沒有金融海嘯,一切還不又是周而復始,萬象卻未更新。「長期浸淫在這般忙亂的城市裡,每個人心中都渴想找尋一處可供休息的『桃花源』。」樂於把眼睛放在起始點,喜歡欣賞人心質樸的吳思源,總樂意與大家重尋生命的得力處。
明日之後?!
由美國去年的次按風暴,到雷曼兄弟在港的子公司全部面臨清盤,銀行擠提消息傳出,市民成驚弓之鳥:亞、歐、美三地股市全線暴跌,掀起了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海嘯的序幕,我們身處香港這個經濟大都會,勢難獨善其身。
墮胎的道德悲愴性
法律上有墮胎權
法律無法制止或容許戰爭,因為沒有這樣的國際法。而墮胎則可透過國內法律容許或禁止進行。國家在法律上容許一些墮胎進行,讓其合法,並不必然因為我們大家都同意這行為是好的而讓它合法,而只是在法律上讓婦女有墮胎的權利,為什麼呢?
「七宗罪」!何罪之有?
早前,有同志團體到明光社新址附近抗議,表演街頭劇,譴責本社犯了十誡中其中七條︰一、不可殺人(指責本社反對同性伴侶獲得《家庭暴力條例》保護,間接令同性伴侶面對家庭暴力威脅);二、不可有別的神(認為本社盲目高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說法甚於基督和《聖經》);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批評本社常以上帝之名行惡,打嚎勢);四、當記念安息日(譴責本社曾經在周日舉行籌款,違反禁止安
當青少年與色情資訊「相遇」
在科枝發達,資訊流通的今天,無論是從報章、雜誌、互聯網、又或是電視電影等,要接觸到色情資訊亳不困難。青少年容易在朋輩的影響,或受好奇心的驅使下,有意無意地與色情資訊「相遇」,究竟他們會如何受這些資訊影響?又可有能力抵抗?作為父母,又可以怎樣幫助子女面對有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