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心跳法案」掀起的政治風波
15/11/2021
墮胎是一項醫療程序,也是一個倫理議題,有人認為應優先考慮胎兒的生存權利,也有人認為應優先考慮婦女的權益。因此,政府如何制定法例,容許婦女在甚麼情況下合法地墮胎,是一個相當具爭議性的議題,當中也牽涉政治考慮。
墮胎是一項醫療程序,也是一個倫理議題,有人認為應優先考慮胎兒的生存權利,也有人認為應優先考慮婦女的權益。因此,政府如何制定法例,容許婦女在甚麼情況下合法地墮胎,是一個相當具爭議性的議題,當中也牽涉政治考慮。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列明:「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1] 生命權(the right to life)是人最基本的權利,無故剝奪他人生命是不人道的惡行,應受到法律禁止及制裁。
醫管局的數字顯示,在每年約40,000宗生育個案之中,18歲以下的少女懷孕個案約有1,000宗,這些在學少女在懷孕時不但要面對各種生理變化,更要面對社會壓力。因此,明光社在5月19日舉辦了一個性教育教師訓練,並邀請了「小小生命」總幹事杜慧妍小姐來分享她多年來處理危機懷孕的經驗,讓參加者認識學生懷孕時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以及介紹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機構,讓參加者能適切地幫助有需要的學生。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127:3,現代標點和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