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運議程回顧2015 (LGBT Agenda, Hong Kong 2015)
23/02/2016
昔日香港同運議程回顧: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憲後,隨後掀起陣陣漣漪,影響世界各地,香港也不能倖免。雖然同性婚姻的討論在近來沸沸揚揚,但這卻是經年備受各方討論的議題。以下我們輯錄了各方關於同性婚姻的言論,讓讀者參考。
立法會於2015年7月13日通過《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草案》),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設立、使用及保護訂立相關法律條文。《草案》第三條指出,指定人士 (代決人) 可代表某些醫護接受者 (即幼年人或不能自決者)決定其紀錄互通的相關事宜。
社會資源有限,要決定公共政策的時候,研究調查便十分重要。例如要量度一項社會服務的成效時,可能會研究服務使用者在使用服務前和後的分別。有些研究調查則是調查市民的意見,看看他們對某些社會議題的看法或對社會服務的需要等等。
致力消除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是值得提倡的,但社會對需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卻存在嚴重分歧。為此,明光社於11月23日舉辦了「如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講座,邀請持不同立場的嘉賓進行討論,當天約有130人出席。
一句「我無說過我沒有僭建」,讓人歎為觀止,更叫人不齒。法理上特首雖可「過骨」,但大家都明白問題不在於僭建而是誠信。我們對從政者的操守是有期許的,如果我們不滿特首和高官砌詞狡辯,視之為語言偽術的話,在早前熱爆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諮詢辯論中,一些議員的語言偽術,其實一樣過分。
何秀蘭議員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2012年11月初進行電話訪問,調查市民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權利的意見,結果顯示76%受訪者認為市民普遍對不同性傾向人士存在歧視,64%贊成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蘋果日報11月下旬進行電話訪問,57%受訪者認為不需要立法1,與此剛剛相反)。不過,這項調查中有兩項矛盾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