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及財務代決權
23/06/2016
當人失去精神上行為能力時,可能需要另一人代他作出醫療決定,或處理他的財務事宜。同志團體追求平權的其中一個訴求,就是在其伴侶失去精神上行為能力時,可為他作出醫療決定。
當人失去精神上行為能力時,可能需要另一人代他作出醫療決定,或處理他的財務事宜。同志團體追求平權的其中一個訴求,就是在其伴侶失去精神上行為能力時,可為他作出醫療決定。
立法會於2015年7月13日通過《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草案》),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設立、使用及保護訂立相關法律條文。《草案》第三條指出,指定人士 (代決人) 可代表某些醫護接受者 (即幼年人或不能自決者)決定其紀錄互通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