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普遍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嗎?

吳庭亮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17/01/2013

何秀蘭議員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2012年11月初進行電話訪問,調查市民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權利的意見,結果顯示76%受訪者認為市民普遍對不同性傾向人士存在歧視,64%贊成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蘋果日報11月下旬進行電話訪問,57%受訪者認為不需要立法1,與此剛剛相反)。不過,這項調查中有兩項矛盾的結果。

何謂歧視?

首先,在同一調查中,72%受訪者表示自己「完全冇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若這是一個具代表性的調查,調查結果理應代表市民的意見。既然大部分人都表示自己完全沒有歧視(是少少也沒有,因為問卷有另一項選擇是「有少少程度歧視」,有19%受訪者選擇),那為何有76%受訪者卻認為市民普遍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呢?這可見調查並未了解受訪者對歧視的定義。
 
然而,不同性傾向人士又認為自己有沒有被歧視呢?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2012年5月出版的調查報告(Hong Kong LGBT Climate Study),內容是對不同性傾向人士(主要是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少數跨性別的異性戀者)在工作間的情況作出調查。當問及公開欺凌、騷擾、歧視不同性傾向僱員的情況,只有2%受訪者認為是經常出現,而5%認為有時出現,10%認為間中出現,但有62%認為從未出現。另外,87%受訪者認為透過電話或電郵傳送恐同或反同信息的情況永不會在他們工作的地方發生。而只有13%受訪者表示自己曾因性別認同,在工作間受到負面的對待。可見香港市民並沒有普遍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

支持同性婚姻?

第二,雖然64%受訪者贊成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但調查顯示有33%受訪者支持同性婚姻或註冊伴侶合法化,卻有39%受訪者表示反對,19%表示「一半半」。所以,就婚姻而言,受訪者是不贊成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一樣可以結婚。有人可能認為歧視和婚姻是兩碼子的事,但實際上兩者都是建基於平權的論點,也是同運人士努力爭取婚姻成為人權的原因。2
 
這些矛盾反映受訪者背後的態度和價值觀,雖然沒有明言,但心底裡他們並不贊成同性戀,甚至可能認為同性戀不是最理想、最高價值的倫理關係,所以他們傾向反對同性婚姻或註冊伴侶合法化。其他調查顯示受訪者較不接受家人是同性戀的,也如出一轍。3 這與接受其他人(如同事)是否同性戀者並不相同,後者是基於同性戀者已存在的事實接受他們,對他們的期望並不如對家人般高。不同的價值觀和期望又是否一種歧視呢?
 
筆者認為,在香港,不贊成同性戀或同性婚姻的市民現在仍然佔多數。不過,這情況可能很快因社會跟隨歐美所謂自由先進國家的性開放、家庭解體(離婚同居日漸普遍)情況而轉變,目前的家庭倫理關係和婚姻制度將會備受考驗,特別是年輕一代在後現代思想的洗禮下,自由主義至上、倫理價值觀日益薄弱,同性戀、雙性戀等多元關係可能會更普遍。基督徒會隨波逐流,抑或能夠堅守上帝所設立和喜悅的家庭和婚姻關係呢?求主憐憫。
 


 
1〈立法諮詢性傾向歧視逾半人支持〉,《蘋果日報》,2012年11月29日,A10。
有關婚姻是否人權的討論,可參考吳庭亮、吳慧華(2012),〈同性戀與婚姻權〉,《燭光網絡》85期,第24頁。
有關其他調查的討論,可參考吳庭亮、招雋寧(2012)〈民調支持同性戀?〉,《燭光網絡》85期,第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