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同性婚姻的一言一語

羅遠婷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7/09/2015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憲後,隨後掀起陣陣漣漪,影響世界各地,香港也不能倖免。雖然同性婚姻的討論在近來沸沸揚揚,但這卻是經年備受各方討論的議題。以下我們輯錄了各方關於同性婚姻的言論,讓讀者參考。

 

支持同性婚姻
  • 何秀蘭 立法會議員

調查顯示,接受同性婚姻的人士,高達七成,亦有部分人仍然反對同性戀者有締結婚約的權利,他們或基於宗教信仰,或認為家庭基本結構必須由一男一女組成。

自由社會應尊重雙方的信念言論,但在法制而言,同性戀者的權利必須與異性戀者一般,得到法律的平等保障,不能因為部分人的價值觀,便在制度上長期壓抑同志的公民權利。[1]

  • 趙式芝  大愛同盟成員

我的另一半楊如芯的父母,很早便知道女兒喜歡的是女性,他們支持女兒尋覓伴侶陪伴終身,因為他們明白,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和自由去選擇自己的終身伴侶是甚麼人,不論夫夫、妻妻或者夫妻的結合,都是基本的人權,應該得到法律的尊重,這是合理的要求。我希望同性戀得到社會的認同,容許伴侶民事結合得以立法保護,伴侶民事結合毋須要套上婚姻的包袱,令到事情複雜化。[2]

  • 畢明 專欄作家

愛就是愛就是愛就是愛就是愛就是:愛。

相愛,結婚,兩個人願意,囍宴,理所當然。[3] 

  • 林煥光 前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爭取同性婚姻是一個政治過程,要立法並非一定要取得大多數人熱烈支持,而是要做到大多數人不反對。[4]

  • 陳志全  立法會議員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全球大勢所趨,不是甚麼洪水猛獸,同志們爭取的不是特權,只是和其他人一樣享有平等的結婚權利。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說得好,香港也須討論同性婚姻立法問題,不應該逃避。同性婚姻從來都是一個非常敏感、極富爭議性、討論過程會令社會分化,我們從無低估難度,正因為艱難,更應該早點開始討論。今年年初,我已向立法會提出,研究訂立伴侶民事結合的動議辯論。[5]

  • 黃耀明  大愛同盟成員 / 歌手

明哥說: 「為何異性戀可以結婚,我們不可?我無準備結婚,若香港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我會嚴重考慮結婚。」[6]

 

不支持同性婚姻

香港市民對不同性傾向人士之權利意見調查結果

有39%受訪者表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而當中有23.1%表示非常反對有關動作。[7]

  • 楊思言  阿伯丁大學研究生

愛只是兩個人選擇進入婚姻的原因,並不是社會設立婚姻的原因。兩個人相愛真的關政府甚麼事呢?唯有因為男女關係是本質上唯一能誕生新生命的關係,才能解釋為何在歷史中,幾乎所有文化都有制度特別保障男女之間的關係,因為社會的下一代從男女關係而來。不錯,很多男女不是為了生育而結婚,或因個別原因不能成功生育,但這並沒有抵觸婚姻制度的原意︰就是男女關係是本質上唯一能為社會誕生下一代的關係,值得社會設立一個特別的制度保障。[8]

  •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雖然每段婚姻不一定都有子女,但婚姻的其中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希望令每一個將會出生的孩子,都可以在原生父母的照顧下健康地成長,並在成長的過程,有兩個不同性別的家長,令小朋友可以學習建立性別自信、如何與異性相處、以及將來如何為人父母。

社會為了鼓勵一男一女建立穩定的關係,以及讓他們可能出生的子女在健康及受保護的環境下成長,因此設立婚姻制度並給予一些福利。婚姻制度是考慮了一籃子的因素,不能只抽取其中一項獨立討論所謂平權的問題。[9]

  • 關啟文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有些人以為不准許同性婚姻,即是說不許彼此相愛的同性戀者長相廝守,這樣不是在干涉同性戀者的私人生活,和相當不人道嗎?這可是天大的誤解,因為其實同性性行為早已非刑事化多年,今天兩個同性戀者若兩情相悅,隨時可以山盟海誓、住在一起……

他們所爭取的其實是同性婚姻的制度化,這意味著傳統一夫一妻制的顛覆,和社會整體對同性戀全然認同,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分別將會系統地泯滅。這必然帶來社會制度、價值觀念和整體文化的改變,在道德上並非中立,也與每個人息息相關,所以不單是同性戀者的自由的問題(他們已有很多自由)。對同性婚姻的肯定代表某種價值觀,一旦同性婚姻制度化,這種價值觀就會強加於每一個人。[10]

  • 湯漢樞機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

「教會反對歧視有同性傾向的人士,但同時維護婚姻價值,不同意『同性婚姻』」。[11]

 

其他相關意見
  • 譚志源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若要一步登天,去到同志婚姻合法化等等方面,以致對社會制度有影響,相信可見將來都難以成事。若將焦點放在現行的反歧視的其他範疇裡面,就著反歧視與反對別人因不同性傾向而侮辱人、中傷人而去作進一步工作,達成共識的機會較高。[12]

  •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我認為香港還未到決定是否承認同性婚姻的時候,無論是以立法、公投或是訴訟的方式。但卻不是因我們有更急切的事要討論,而是香港社會對這問題的討論還是很不足。同性婚姻是典型的公共紛爭,且涉及深層的價值衝突,要處理一點也不容易,但也不能再坐視不見。故我認為香港社會應盡早啟動調解同性婚姻的公共紛爭程序。[13]

 


[1] 何秀蘭,〈同志被拒結婚 經濟被剝削〉,《明報》,A26,2003年8月26日。

[2] 趙式芝,〈蘋果樹下:同性婚姻〉,E6,2013年7月16日。

[3] 畢明,〈沒有人的婚禮〉,《蘋果日報》,E3,2015年6月28日。

[4] 〈『睇政府有冇guts』林煥光慢必撐同性婚姻〉,《蘋果日報》,2012年10月15日,網址: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015/18040827

[5] 陳志全,〈同性婚姻不是洪水猛獸〉,《明報》,A41,2015年7月3日。

[6] 〈等香港同性婚姻合法化 明哥:會嚴重考慮結婚〉,《明報》,C4,2015年8月2日。

[7] 〈香港市民對不同性傾向人士之權利意見調查〉,網址:http://hkupop.hku.hk/chinese/report/LGBT_CydHo/content/resources/report.pdf

[8] 楊思言,〈同性婚姻其實不是婚姻平權〉,IQuest,2015年6月30日,網址:http://iquest.hk/?p=12384

[9] 蔡志森,〈六色就不是彩虹〉,《明報》,E41,2015年7月3日。

[10] 關啟文,〈同性戀是人權嗎?〉,「關懷.啟示.文化」——關啟文個人網頁,2012年11月22日,網址: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2/11/blog-post_22.html

[11] 〈教區探討性傾向歧視立法 關懷同性戀者反對同性婚姻〉,《公教報》,2013年4月14日。

[12] 〈譚志源:相信現階段同性婚姻合法化難成事〉,《香港電台》,2013年1月13日,網址: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news/20130113/news_20130113_55_895348.htm

[13] 戴耀廷 ,〈同性婚姻〉,《明報》,D5,201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