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運議程回顧2015 (LGBT Agenda, Hong Kong 2015)
香港同運議程回顧2014
香港同運議程回顧2012-13
同運議程(LGBT Agenda),一場接近半個世紀的性、婚姻、家庭文化改革,在全球政治上都具策略地推動。其推動的核心信念是,任何性傾向/性別身份/與性相關的,都是正常、天生、不可改變和合乎道德。所以,同運是性解放運動的一員。同志一字不限同性戀者,亦包括了雙性戀者、變性人、酷兒、陰陽人、直同志(LGBTQQIA)等不同的身份。一般而言,同運議程推動五個階段:一)去病化、二)去罪化、三)歧視法、四)婚姻制度;及五)領養、教育、政治身份……常常從教育、法律、教會及文化等方面著手。
以下扼要回顧2015年的同運議程。
性傾向歧視諮詢研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轄下的「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於2015年最後一日向政府提交工作報告,提出五方面的建議,包括:為特定範疇人員提供培訓及資源;推行不歧視性小眾約章;加強宣傳活動;檢討並加強支援服務以應對性小眾的特定需要,以及進一步研究其他國家推行立法和非立法措施的經驗,作日後諮詢之用。[1]小組13名成員中有7名曾明顯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法。報告出台後有13個同運團體隨即召開記者會,不滿報告沒為性傾向歧視條例展開立法工作,其中3名有參與諮詢小組的成員要求在報告中除名以示不滿。[2]
5月時香港教育學院得平機會資助,發表「同性/雙性戀及跨性別中學生在校園遇到的騷擾和歧視經歷」研究報告,內容關注學界的欺凌問題。[3]一週後,來自教育、社福、法律及醫學界的專業人士召開記者會回應報告,擔心報告的提議會產生更多偏見,並在會中提出如何加強關愛教育、正視欺凌問題。[4]
民事結合與同性婚姻
為變性人W案提出司法覆核的律師韋智達3月時於社交平台呼籲尋找更多訴訟人,希望循司法覆核途徑挑戰香港入境政策──歧視外地已婚同性戀伴侶,藉此為香港同性婚姻合法化打開缺口。[5]美國6月通過同性婚姻後,「大愛同盟」發起人之一何秀蘭於港台節目中承認,要社會完成同意同性婚姻很困難,所以法例的改變要快過社會改變,希望透過法院的裁決或議會,把不能接受平權的人改變過來。[6]平機會主席周一嶽當時則表示,香港須要討論同性婚姻。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同運人士都贊成同性婚姻。2015年1月明光社邀請贊成及反對同性婚姻的雙方舉行講座。席間陳諾爾(Tommy仔)直言婚姻不是人權而是特權;梁詠恩(Joanne)坦言並不完全支持同性婚姻,因為不論異性和同性婚姻都忽略了跨性別人士的處境,席間幾位講者都提出民事結合。[7]香港是否走向重蹈一部份西方國家的覆轍,先有民事結合,後立同性婚姻呢?
同運議程漸漸走入建制
2015年,整個同志運動(LGBT Agenda)正漸漸地改變香港的制度。一宗司法覆核案5月時開審,來港工作的SS曾在英國與QT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法定的同性伴侶,QT隨後兩次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拒,因為入境處政策中的「配偶(spouse)」泛指男女結合的異性婚姻。[8]
另一宗在年底,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俊光(譯音)於2014年在新西蘭與男友Scott Paul Adams註冊結婚,其後向公務員事務局更新他的婚姻狀況,並以配偶身份向稅務局報稅,但兩者均被拒,於是提出司法覆核,爭取其伴侶能享有已婚公務員配偶的福利及津貼。[9]
另一方面,政府6月曾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進行辯論,政府接納加入「同住者」作為代決人的意見。[10]法例保障擴闊至同住者,不論其性傾向、關係特徵。[11]但何秀蘭則在社交平台聲稱此舉肯定了「同志友善及接納平權」。[12]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Joanne)在年尾宣佈加入民主黨,稱「在出面鬧,倒不如進入體制內」。並表示不排除參加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13]
同志大型集會
就性傾向歧視法立法表態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湯漢樞機發表牧函,提醒各堂區的教友在各個選舉中考慮候選人時,須考慮他們對家庭、婚姻及《性傾向歧視條例》(SODO)的立場。[15]湯漢的言論隨即被同運團體及支持同運的議員批評,[16]更有明愛專上學院學生於畢業禮高舉「撐同志,反歧視」標語、高呼「擁抱多元」口號向湯漢抗議。性文化學會就事件作出分析,認為湯漢樞機的立場是針對「其中一項重要指標」,而非單純考量此立場。[17]
此外,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在區議會選舉前席,向所有區選候選人發出問卷,要求他們就性傾向歧視法、同性婚姻、民事結合、同性伴侶領養等議題表明立場。
街頭侮辱與教育
男男性接觸為感染病毒的高危群組
[14] 〈歐美11領事代表撐同志遊行 9500人參與破紀錄 政黨參與大減〉,《明報》加西網。
《獨立媒體》 23/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