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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本末倒置耗公帑傾側同運
平機會委託機構以隨機抽樣方式進行調查,訪問約二千人,並在9月4日發表《香港工作間的歧視之研究》報告。受訪者中有約1%是同性或雙性戀,與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最新公布的1.6%相若。
認清後果 男生女生同需防範性罪行
21歲女補習老師被揭發與15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而被拘捕,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事件曝光後,不少人為事件的一對情侶感到不值,認為他們真心相愛,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卻換來法律制裁,破壞兩位青少年的美好前程。
感激紅雨同路 明光社賣旗沿途有您
明光社於8月13日(三)早上在港島區賣旗,這是眾同工和義工一次難忘的經驗。只是一個早上,我們便經歷了兩次紅色暴雨警告訊號(紅雨警告),然而我們卻真實地經歷到上帝,祂的預備與恩典是足夠,甚至遠超我們所想所求。
我真的能只代表自己嗎?
近月不論社會議題,又或是基督教教內議題,眾人都紛紛表達不同的意見。當有人發表了一些具爭議的意見後,會有另一些人走出來說:「某某某不代表我。」又有人因著某些身份,而獲得機會在一些場合表達自己的意見,但為怕得失人,便說了句:「我所說的,只能代表自己的想法。
當平等得過了火位
為甚麼要讓座給老弱傷殘?為甚麼長者和兒童可以有乘車優惠?不是人人平等嗎?為甚麼社會要幫助弱勢群體?為甚麼對不同的人要有差別對待?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大前提下,平機會為甚麼不爭取一刀切取消社會上任何差別對待?原因很簡單,因為政治正確不等於正確。
平機會諮詢文件的魔鬼細節
平等機會委員會建議將現有四條歧視條例(包括性別、家庭崗位、殘疾及種族歧視條例)合併,當中原來涉及很多重大轉變,本文將簡述一些重點,供讀者參考。
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
婚姻,除了是兩人間的莊嚴承諾,在社會層面上法律更要求男女二人須承擔不少責任,並以保護孩子的未來為目標。所以政府同時又會為夫婦提供不同福利,旨在凝聚家庭。不過,平機會卻借討論《性別歧視條例》的婚姻狀況定義,將同居關係包括在「事實婚姻關係」一詞中,而且更可能包括同性伴侶關係、前度伴侶等等不同的關係。
由「事實婚姻」關係帶來的全新家庭「責任」
平機會在《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中,提出在《性別歧視條例》中保障「事實婚姻關係」的建議(詳細情況請參閱本期《燭光網絡》第6至9頁『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一文),亦同時套用到《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上,文件更進一步要求將《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沿用十七年的的「家庭崗位」變更為「家庭
歧視條例中的騷擾與言論自由的實踐
受到歧視條例禁止的違法行為,並不止於差別對待的直接歧視或間接歧視行徑,亦包括涉及個人言論的騷擾和中傷行為。但在現行的不同歧視法例中,騷擾和中傷的定義和實行情況也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