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不滿足——殘障人士的情與慾
21/05/2018
網絡上一套介紹台灣組織「手天使」的短片,引起社會對殘障人士性權的討論。[1]「手天使」認為社會一直忽視殘障人士在性方面的基本需要,因此安排性義工為嚴重殘障人士提供免費的手淫服務,每人一生只得三次接受服務的機會。
網絡上一套介紹台灣組織「手天使」的短片,引起社會對殘障人士性權的討論。[1]「手天使」認為社會一直忽視殘障人士在性方面的基本需要,因此安排性義工為嚴重殘障人士提供免費的手淫服務,每人一生只得三次接受服務的機會。
21歲女補習老師被揭發與15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而被拘捕,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事件曝光後,不少人為事件的一對情侶感到不值,認為他們真心相愛,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卻換來法律制裁,破壞兩位青少年的美好前程。
筆者讀過由柯志明所著的《尊貴的人、婚姻與性》一書後,對「愛」有一些思考。
說到愛情,筆者想起一個猶太人的故事。
「拉比,如果亞當在天上的樂園徹夜不歸,當他第二天早上回來,夏娃會怎樣呢?」拉比回答:「夏娃會拉著亞當數一數他的肋骨還剩幾根。」
所謂態度決定高度,一個人的未來取決於他今日的態度,而今日的態度往往是取決於他昨日所受的教育,在性、愛、婚姻和家庭方面亦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