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拖、外遊與親密界線
19/03/2015
農曆新年剛過去,復活節又快來臨,不少市民都會選擇在假期出外旅遊散心。早前有一旅遊網站進行針對情侶的旅遊行為調查,訪問了600名香港人。調查發現受訪者平均拍拖五個月後便接受與伴侶二人結伴外遊,當中四成更認為一起去旅行等同可以發生性行為。
農曆新年剛過去,復活節又快來臨,不少市民都會選擇在假期出外旅遊散心。早前有一旅遊網站進行針對情侶的旅遊行為調查,訪問了600名香港人。調查發現受訪者平均拍拖五個月後便接受與伴侶二人結伴外遊,當中四成更認為一起去旅行等同可以發生性行為。
21歲女補習老師被揭發與15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而被拘捕,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事件曝光後,不少人為事件的一對情侶感到不值,認為他們真心相愛,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卻換來法律制裁,破壞兩位青少年的美好前程。
情侶間情到濃時發生親密行為,不論你個人是否接受婚前性行為,無可否認這在現今社會是一件十分普遍的事。但正所謂「寧俾人知,莫俾人見」,當有親密相片流出,除當事人的私隱被嚴重侵犯,其人格尊嚴亦有機會受到無情的批評和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