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歧視條例》應再三思量
26/06/2017
近日再有團體到平機會請願,希望將現行《種族歧視條例》(《種》)的適用範圍擴闊到「新移民」。我們同意社會要協助新移民融入社會,亦明瞭新移民歧視在本地頗為普遍;[1]但眾所周知,由於《歧視條例》法網過大,我們對相關形式的立法一向份外審慎。
近日再有團體到平機會請願,希望將現行《種族歧視條例》(《種》)的適用範圍擴闊到「新移民」。我們同意社會要協助新移民融入社會,亦明瞭新移民歧視在本地頗為普遍;[1]但眾所周知,由於《歧視條例》法網過大,我們對相關形式的立法一向份外審慎。
平機會作為法定獨立機構,公眾自然對其有一定期望,希望它能真正為社會消除歧視而出力,為社會大眾帶來真正平等機會,可惜前主席周一嶽在任時不務正業,一意孤行支持同運,甚至在離任前後亦對新主席指指點點。而新主席陳章明甫上任即受一些負面新聞困擾,平機會未來如何持平地履行分內的職責,相信將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
平等機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平機會」)去年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進行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並於二○一六年一月發表報告。
明光社於本年1月3日舉辦了「關心‧認識同性戀」計劃的最後一場講座——「同性婚姻的爭議」,當天約有120人出席。同性戀議題雖然仍是相當具爭議性,但各持不同立場的嘉賓講員仍能以理性的態度討論,我們深願日後各界仍能以理性及和平的態度面對具爭議的課題,促進相關議題發展。
受到歧視條例禁止的違法行為,並不止於差別對待的直接歧視或間接歧視行徑,亦包括涉及個人言論的騷擾和中傷行為。但在現行的不同歧視法例中,騷擾和中傷的定義和實行情況也有差異。
有報章指平機會一名高層在近期歧視條例檢討上公器私用,私下到教會「煽動」教友「反平權」。據知這位高層是平機會的開荒牛,在平機會工作近二十年,曾與歷任主席共事。報道刊登後,輿論一面倒批評該名高層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