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別承認制度的醫療考慮
28/08/2017
現時世界上不少國家及地區都容許性別焦躁症(Gender Dysphoria)患者在符合不同程度的醫學規定下,更改當地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身份/標記。各地醫學規定要求各有不同,但都主要圍繞四方面:醫學診斷、性別重置手術、荷爾蒙治療及實際生活體驗。
醫學診斷
現時世界上不少國家及地區都容許性別焦躁症(Gender Dysphoria)患者在符合不同程度的醫學規定下,更改當地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身份/標記。各地醫學規定要求各有不同,但都主要圍繞四方面:醫學診斷、性別重置手術、荷爾蒙治療及實際生活體驗。
醫學診斷
W案所激起的千層浪,將原本由生理決定的性別,加入心理及社會等元素,使決定一個人到底是男性或女性變得複雜,而我們的社會現行的一些政策、法律、設施、服務及制度確實與性別息息相關。
筆者早前到日本旅行享受溫泉之樂時,一位日本爸爸帶著他四、五歲的女兒進入男湯。眾所周知,日本溫泉的文化是需要使用者脫光所有衣服的,那位小女孩也不例外,她的出現令筆者感到尷尬,只好背向他們,繼續享受溫泉樂。
當「政改」告一段落後,政府的「跨部門性別承認工作小組」亦密鑼緊鼓地接見各持份者,諮詢有關如何訂定性別承認的原則。在與小組成員會面過程,得到小組主席律政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確認,小組的工作範圍和目的並不是研究是否應為性別承認歧視立法。因此,筆者有以下意見,提供給小組及公眾考慮:
2013年5及7月香港終審庭頒下《W判決》,確立性別重置手術後的人士可以其手術後的性別身份而註冊結婚,香港政府須於12個月修改有關法例;同時,終審庭的附論 (Obita Dicta)認為,政府須就變性人的權益作出全面復檢,盡快可行訂定性別認同法例。
變性人結緍權的爭議,終於到了立法的階段。明光社建議讓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可以用新的性別與異性結婚。有關聯署在一個多星期便有 34,000多人參與。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去年的命令,最近建議修改《婚姻條例》,讓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的變性人,可以按其新性別結婚。若未完成變性手術,則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