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

明光社就性別認同的建議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17/11/2015
終審法院於2013年就變性人W一案的判決,逼使特區政府成立由律政司司長所領導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判決所衍生的影響及研究處理方法。

對合法肛交年齡下降至16歲的思考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23/01/2014

律政司於2013年12月1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立法會CB(4)225/13-14(04)號文件),表示會在稍後刊憲的《二○一四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中,正式修訂或廢除有關條文。因為高等法院早前兩項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多項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即屬犯法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兩性平等的規定,因而屬於違憲而宣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