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就性別認同的建議
17/11/2015
終審法院於2013年就變性人W一案的判決,逼使特區政府成立由律政司司長所領導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判決所衍生的影響及研究處理方法。
了解性傾向的議題時,或許可先釐清一些觀念。
性傾向是指人在性和情感方面,顯著及持續地受某一性別或某一形式的吸引;即如同性性傾向,就是對同性有性和情感上的吸引。要立體點來形容,讀者們可想像一下:車在旅途中突然煞停,站着的人都被離心力擺動,不由自主地有「傾向」一邊的感覺。
性傾向是指人在「性和愛」方面明顯地持續受某一性別或某一形式的吸引和感到渴求。對象是異性,為異性戀;對象是同性,為同性戀;對象是同性和異性均可,為雙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