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重置

跨性別者的訴求

當一些人心目中有一個自己渴求的目標,而客觀環境未能達到,究竟應該是改變本來合情合理,有廣泛共識支持的標準,還是應該協助當事人調校自己的心態,接受自己的限制,擁抱真正的自己呢?正如一個年齡、身高和體能未達消防員要求的中年人想做消防員,難道就要為了達成他的心願而更改入職要求?學歷未符要求的可否自我認同其學歷為博士,並要求其他

性別重置與《2014婚姻(修訂)草案》的前景

束健銘
大律師
13/01/2015

2013年5及7月香港終審庭頒下《W判決》,確立性別重置手術後的人士可以其手術後的性別身份而註冊結婚,香港政府須於12個月修改有關法例;同時,終審庭的附論 (Obita Dicta)認為,政府須就變性人的權益作出全面復檢,盡快可行訂定性別認同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