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平等得過了火位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0/09/2014

為甚麼要讓座給老弱傷殘?為甚麼長者和兒童可以有乘車優惠?不是人人平等嗎?為甚麼社會要幫助弱勢群體?為甚麼對不同的人要有差別對待?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大前提下,平機會為甚麼不爭取一刀切取消社會上任何差別對待?原因很簡單,因為政治正確不等於正確。平機會的成立原意正是要幫助弱勢社群,為一些沒有能力為自己出頭的人發聲。

但打開平機會最近有關《歧視條例檢討》的公眾諮詢文件,大家便可清楚看到,平機會的工作已經變了質,她想成為一個可以移風易俗,改變倫理價值的機構。於是,本來很明顯不是弱勢群體的單身人士及同居人士,平機會在檢討應否將現有四條歧視條例合併的時候,也魚目混珠地以平等機會及保障他們之名,引入了所謂事實婚姻關係,不單要令同居關係獲得猶如婚姻的社會及僱傭福利,更建議將市民的家庭責任擴展至前同居伴侶的子女及父母,甚至以人權為理由提倡讓單身人士領養及進行人工受孕。這已經遠遠超出扶助弱勢的目標,而是要藉反歧視之名改變社會對婚姻和家庭的觀念,平等得過了火位。

婚姻及家庭制度是否需要作出改變,有關討論不應由平機會處理,更不應在社會大眾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暗渡陳倉。今期《燭光網絡》嘗試為大家分析這份諮詢文件的魔鬼細節。希望大家不要對平機會,以及歧視條例未來的發展掉以輕心,否則當事實婚姻關係成為事實,全港家庭忽然多了很多從沒想過的責任!大家再來反對亦悔之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