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冠李戴 香港道德保育團體=美國宗教右派?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
20/07/2010

引言

近年在香港有一些團體積極推動性開放,也有一些道德保育團體提倡性節制,反對性解放,並關心社會道德(如賭博),他們也會積極參與公共討論,如登報、一人一信、遊行集會。這些手法是民間團體(包括批評道德保育團體者)經常使用的,然而當基督教團體使用時卻被猛烈批評。
 
這些團體被標籤為宗教右派,認為他們跟美國宗教右派(Religious Right)一個鼻孔出氣。當然,宗教右派在美國主流傳媒和學術界中備受攻擊,左傾的人和團體都恨之入骨,儼然他們十惡不赦;那香港「宗教右派」當然亦不是好東西。
 
本文會解釋香港道德保育團體與美國宗教右派的分別。香港道德保育團體大多是獨立的,雖然有相近道德立場,但在細節和手法上都有分歧,更遑論對政治議題有統一立場,所以「香港宗教右派」的論述實在過於籠統和同質化。不少人把明光社、性文化學會和維護家庭聯盟視作「香港宗教右派」的主要成分,而我也有參與這三個組織,所以下面我主要談這三個組織與美國宗教右派的異同。而今天攻擊宗教右派的人仍經常把八十年代傑里福爾韋爾(Jerry Falwell)所領導的道德多數派(Moral Majority)和九十年代興起的基督教聯盟(Christian Coalition)〈和她的領袖帕特羅伯遜(Pat Robertson)〉當作目標,這裡說的宗教右派也主要指這兩個組織。[1]

組織連繫之辨

明光社等由成立到運作都由本地人領導,財政也是倚靠香港人的奉獻,並沒有接受任何外國組織的支持。宗教右派的資料,若是可取的,我們也會參考,正如我們會參考其他有用的資料(來自學術界等)。

政治理念之辨

宗教右派在政治理念上與新右派(New Right)或新保守主義相似──這主要是三樣東西的結合:經濟自由主義;社會傳統主義;堅定的反共產主義。(Himmelstein 1983, 15)[2]經濟自由主義簡言之就是「大市場,小政府」的理念。社會傳統主義則關注社群和道德的崩壞,維護傳統價值(如反色情、維護家庭等)。而反共主義主要關注美國的國家安全,提倡強硬外交路線。
 
這三者的結合沒有必然性,明光社等大體上支持社會傳統主義(如生命權和家庭議題)。就經濟自由主義而言,我們沒有官方立場。就個人而言,我所認識的道德保育分子有些傾向經濟自由主義,另一些傾向福利主義。經濟自由主義者有時給人不關心貧窮人、過分反對福利政策的印象,香港道德保育團體原則上不反對福利,更有一些團體一方面反對同性婚姻,但同時積極扶貧和關心弱勢群體(如新褔協會──她的前總幹事李健華牧師對窮人的關懷是眾所周知的,他同時是維護家庭聯盟的活躍成員)。明光社也一直積極支持近年的教會扶貧行動。[3]
 
從基督教觀點看,也不應偶像化自由經濟。基督徒絕對不應鄙視或怪責窮人,聖經中對窮人和弱勢者(如孤兒寡婦寄居者)的關懷和悲憫,對經濟不公義的譴責,是毫無疑問的。然而右派卻往往說出“Entrepreneurs are our economic lifeblood & deserve every penny they make.”的話〈美國右派菲爾華倫泰(Phil Valentine)寫了一本《保守主義者手冊》,裡面用由A到Z界定26條保守主義者的信念,以上是其E條〉。我認為要對資本主義有批判性,說資本家賺的錢完全是應得的,是忽略了無良資本家的存在,他們以低下層市民作踏腳石扶搖直上,有時甚至欺壓他人。扶貧的目標絕對正確,但如何能真箇達到扶貧的效果,則要理性地倚賴經驗數據去決定。
 
若論到反共產主義,香港道德保育團體更沒有官方立場。或者有人會提出,在美國處境,反共代表右傾,因為這是盲目國家主義的彰顯,但在香港,盲目國家主義的彰顯卻是親共,所以這才是香港右派的標誌。(這說法可以成立,但也讓我們看到當處境改變時,左右的區分會變得模糊。)但按這標準,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都不是右派,因為他們傾向接受基本的民主理念,和反對專政的不人道行為。由於明光社的定位,它很少就著政治議題發表立場,唯一例外就是多年簽署了《六四禱文》──這表達了對六四屠殺的不認同。而性文化學會的溫和民主派立場更清晰,不單多年簽署《六四禱文》,更在2010年2月19日的《基督徒關注普選聲明》中清晰表達普選的訴求,和要求廢除功能組別。值得注意的是,這《普選聲明》的24位發起人中,除了筆者和蔡志森外,還有四位明光社董事,和維護家庭聯盟的三位執委。由於蔡志森有時會批評一些激進民主派的做事手法,所以他的政治立場常被誤解,其實他多年出席六四燭光晚會,並曾表達支持平反六四的立場。[4]我自己也公開維護紀念六四的重要性。[5]總結而言,明光社等機構和其核心成員都不是親中的。
 
這樣看來,新右派的三個政治理念,只有一個較與香港道德保育團體吻合,其他兩個都不適切,那把右派的框框強加於我們,豈不是會誤導?(當然更不是甚麼宗教右派。)

信仰形態之辨

末世情意結──宗教右派的主要支持者來自獨立基要派教會和電子教會的觀眾,而基要派的信仰大多受時代論影響,很強調末世的來臨和預言。然而在美國四五十年代,一群新福音派〈如卡爾亨利(Carl Henry)〉自覺地與較保守、反智和分離主義的基要派區分開來。在香港,基要派與新福音派的區分不是很明顯,但也是有分別的。香港道德保育團體中沒有太多接受時代論,傾向新福音派的較多。就我而言,末世情意結弊多利少,末世的盼望是要我們更努力每天為主作見證,更不應成為縱容社會不公義的借口。
 
宗教右派有把信仰與大美國主義混為一談的危機:把美國歷史美化,認為美國是上帝揀選的民族。他們對國旗和憲法的尊崇,就如崇敬耶穌一樣!然而這些美國做法對香港道德保育團體意義不大。華倫泰的A條說“America is good”,我有點啼笑皆非。美國有二百多年歷史,也是一個複雜的國家,所做的事當然有對也有錯,難以一概而論。我不認為基督徒應把國家偶像化。要有愛國精神,但對國家也要有批判精神(特別是當美國獨大後的霸權)。認為美國是上帝特別揀選的民族,又是狂妄的表現。

行動手法之辨

很多人批評宗教右派好戰(Militant):封閉和不寬容,標籤和攻擊反對者,不願意對話等。這些批評縱或有點誇大,但也說中了一些宗教右派領袖和熱心追隨者的問題。然而要公平看待這場爭辯,也要指出自由派也有他們的絕對,如不能歧視。現在於弗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教社會學的詹姆士戴維森韓特(James Davison Hunter)在1983年曾仔細考察當時自由派對基要派的反應,他指出「沒甚麼證據顯示自由派組別曾嘗試與新右派的組別對話」,(Hunter 1983, 157) 若說立場僵化,「大多數自由派組別在立場上也同樣是寸步不讓的,例如我們不會預期……同運組織會放棄同性戀者的權利。」(Hunter 1983, 157-8)自由派的手法也同樣可質疑,例如他們傾向把所有福音派描述為右翼宗教狂熱分子,這是一種扭曲。他們用誇張和感性的方式描繪右派的「危害」。「事實上,我們很難在自由派的回應上找到溫和的聲音……整體而言,對基督教右派的本質、現時的影響和潛在的能力,自由派的描述不是嚴重誤讀,就是故意扭曲。」(Hunter 1983, 158)
 
那香港道德保育團體是否好戰呢?首先要指出好戰有很多層面,若是字面理解可以指肢體衝突、暴力性的傷害性行為(針對個人)、破壞性行為(針對物業)、滋擾性行為(如在別人聚會時在外面抗議或衝擊會場)。若是較比喻性理解則指在語言和態度上,把對手貶低和妖魔化,甚或人身攻擊,揭別人私隱,並作出威嚇等。
 
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等並非好戰。我們有堅定立場,也用行動去爭取目標,但表達方法是溫和、理性的,行動手法都是非暴力、和平,並符合民主規則。我們從沒有做出暴力性的傷害性行為、破壞性行為和滋擾性行為,其他道德保育團體也似乎沒有,我們也堅決反對這種行為。反對道德保育的團體亦沒有作出傷害性行為和破壞性行為,這值得鼓勵,但他們卻作出滋擾行為,如有一次我們舉行講座,我們也歡迎虞女士(一位經常批評及反對道德保育意見的人士)參加,雖然她強行要錄影,不斷對參加者產生滋擾,我們的反應仍極端克制。[6]有一次明光社賣旗籌款,一些人士不斷纏擾義工,令他們不安。[7]此外,2009年一次家庭發展網絡遊行,同運強行「踩場」。[8]對比起來,虞女士舉辦幾百人的遊行反對教會和明光社,同運每年舉辦遊行,我們都沒有去「踩場」。提倡性解放者每年也有很多聚會,我們從不強行錄影或衝擊會場。誰較好戰?
 
在語言和態度上,我們基本上針對社會議題,透過分析正反論據,倡導我們的立場,從來只是理性辯論,不會人身攻擊。我親耳聽到蔡志森對明光社同工說,正因為有時我們到一些論壇時受到不禮貌對待,當有不同意我們立場的人到我們的地方時,我們絕對不能以牙還牙,一定要以禮相待。我同意這態度,也看到他這許多年都是坐言起行。
 
然而我們曾派代表出席一些對話會,結果卻主要是訓話會,對方也不是用太尊重的態度對待,也不讓我們有太多發言機會。性文化學會曾舉辦兩次對話會,一次談性傾向歧視法(SODO),另一次談道德塔利班的問題,我們兩次都尊重別人,並讓雙方有均等機會發言(事實上SODO的對話中友方的發言時間比我方更長)。若論到反對道德保育的團體的言語和態度,有不少也是和平、理性的,我們表示欣賞,但也有不少是粗言穢語,人身攻擊,甚或是詛咒和威嚇。

結語

我無意維護宗教右派,福爾韋爾和羅伯遜的一些言行是我不認同,甚至反感。誠然宗教右派在一些道德立場上與我們相近,但很多對宗教右派的批評都與其道德立場無關,所以用宗教右派的成敗去判決香港道德保育團體的對錯,既不準確也不公平。批評者大可直接評論那些道德立場,是更真誠的對話方法。透過把香港團體與美國宗教右派扯上關係、製造聯想甚或劃上等號,從而醜化前者的形象,卻是不誠實的做法。無論如何,宗教右派的說法有太濃的美國背景,把宗教右派的帽子,套在香港道德保育團體的頭上,的確是張冠李戴。
 
 
書目
1.Himmelstein, Jerome L. 1983. “The New Right.” In Robert C. Liebman & Robert Wuthnow, eds., The New ChristianRight:Mobilization & Legitimation(New York:Aldine), pp. 15-30.
2 Hunter, James Davison. 1983. “The Liberal Reaction.” In Liebman & Wuthnow, pp. 149-163.
3.Valentine, Phil. 2008. The Conservative’s Handbook: Defining the Right Position on Issues from A to Z. Nashville,Tennessee: Cumberland House.
 

 
[1]由於篇幅有嚴重限制,文中一些處理難免有些簡化,筆者會在將來的一系列文章中作更詳細的分析。
[2]我不是說這是對新右派的唯一定義,但相信這是一般使用的定義之一。事實上這類政治標籤都有很大含混性,不
同人的用法也不一定相同。
[3]總幹事蔡志森一直擔任基督徒關懷貧窮行動、教會關注失業行動及教會關懷貧窮網絡之執委。
[4]2009/05/24,《基督教週報》,P.2 時事透析,<毋須逼人就六四表態>,蔡志森。
[5]2000/06/08,《明報》,C11論壇,<紀念六四 合乎理性>,關啟文。
[6]2009/02/24,「宗教右派」的干預?抑或是世俗主義的盲點?研討會。http://www.scs.org.hk/activities/090224_right.php
關注範疇: 
宗教
通識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