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領養:價值與原則
26/01/2006
時至今日社會大眾對同性戀者的接受程度愈來愈高。另外,贊成同性婚姻和同性戀者應可領養兒童的人數亦有上升趨勢。這是社會開明的徵兆?還是大眾對婚姻、家庭和兒童權利等觀念和理解改變了?就此,本期燭光網絡訪問了三位專家,希望深入淺出地探討婚姻、家庭和領養兒童這三項議題。
時至今日社會大眾對同性戀者的接受程度愈來愈高。另外,贊成同性婚姻和同性戀者應可領養兒童的人數亦有上升趨勢。這是社會開明的徵兆?還是大眾對婚姻、家庭和兒童權利等觀念和理解改變了?就此,本期燭光網絡訪問了三位專家,希望深入淺出地探討婚姻、家庭和領養兒童這三項議題。
近年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行動已成了一個世界性普遍運動,特別在歐美地區,更為熾熱。天主教教廷信理部於2003年6月發出《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的文件以表明教會的立場。
這是一個訴諸感性的年代,理性往往要靠邊站!
繼反賭波、民主運動外,同志運動對教會(不論是基督教或是天主教)的衝擊已來了!這一仗橫掃西方社會,狹人權、自由而來的同志運動,我們如何應付?
Q1 :《家庭暴力條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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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08年5月中向立法會議員發出一份檔案,表示政府計劃於2009年再次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卻沒有清楚交代原因。這個決定與政府之前的立場相抵觸,因此,明光社就有關事件去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詢問政府為何突然改變立場。左面是政府覆信的主要內容:
政府於09年6月5日建議將《家庭暴力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令條例更清晰表達其保障範疇,就是具家庭關係及同居關係兩類人士,因此政府亦新增「同居關係」的定義,就是指「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名人士之間的關係」。
對於子女並非同性戀者的家長,他們大多不太強烈反對同性戀,但也沒有贊成。他們大多認為,成年人的性傾向較難改變,故也不排除有些人天生有同性戀傾向。但大部份都認為同性戀是出於心裡、環境以及家庭的問題,是以青少年期間灌輸正面的戀愛和婚姻觀實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