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名正言順話家暴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4/12/2008

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第189 章)的保障,引起一些宗教及教育界人士關注,民主黨亦決定讓黨員按良心投票,惹來張彩雲女士的批評,認為民主黨和香港社會走向無知和偏狹,並指摘明光社等團體展開連串以同志為對象的污衊和攻擊,以宗教信仰為理由,堅持同志要為他們的性取向受到懲罰,是宗教原教旨主義。張女士的說法正是近年同志團體慣用的手法,就是醜化不同意見人士,將問題的核心模糊化。

為內憂外患的家庭尋出路

採訪及整理:郭卓靈
明光社 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09/05/2008

「有很多人未及處理好以往的心理創傷,帶著這些創傷在家庭中生活,於是也就未能妥善處理好自己和教導子女,最終也未能建立好子女們的自我及自信。」具社區 服務、處理家庭問題及輔導工作廿多年經驗的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姑娘(見下圖),認為家庭的愛、互動關係及相互尊重等因素,都影響著整個家庭的凝聚力 及抗逆力。

教會社關「爭議」事件簿

明光社資料室
20/07/201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關心社會是上帝交付給我們的使命之一,但當基督徒群體走出教會,以信仰的立場在社會發聲,往往由於出發點、基本價值、對形勢判斷和背後原因的不同理解,因而會引起爭論、甚至惹來別人的批評和謾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