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婚論「家」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24/05/2012
婚姻和家庭是社會的主要支柱,透過婚姻制度可保障家庭的組成、家庭結構及養育後代,因此國際社會都非常重視維護婚姻和家庭。《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歐洲人權公約》第12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9條等,都提及婚姻是成年男女的締結、維護婚姻作為社會發展的自然和基礎單元,亦提及要保障兒童在家庭中的權利。
 
婚姻是兩個人締結終身的私事,同時亦關乎後代成長、社會制度、福利政策及倫理價值。美國價值學院(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就出版了一份對婚姻的綜合研究報告,一群研究家庭的學者綜合出26項結論,其中稱婚姻有利兒童的人際關係、生理健康、精神健康及經濟生活;對婚姻中的夫妻亦有良好的影響。就社會層面,婚姻「帶來一系列經濟、衞生、教育及安全效益」,其好處亦惠及社會中較弱勢的貧窮社群及少數族裔。
 
有些社會制度具有阻嚇性質:為了保障安全,司機必須戴上安全帶,否則會受到刑罰。婚姻則不同,它在制度中具有鼓勵的性質。既然婚姻為社群帶來某種好處,為了推動公共利益,各地政府制訂其特定的婚姻制度,及在制度下的各項福利措施,以鼓勵公民進入婚姻。不同的社會、文化、宗教和傳統對婚姻有其制度和規範。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一夫一妻多妾制、走婚制……雖未能盡錄,但社會總會判斷某種婚姻制度有利於社會,並產出有其獨特的婚姻、家庭及性別角色的社會形態。因此,婚姻制度的運作需要建基於社會共識。
 
在性革命的思潮影響下,社會運動者正在積極推動變性者婚姻、同志婚姻、多夫多妻制……香港自1971年實施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倘若社會對此有意見分歧,就應在公共空間討論及考量:貿然改變婚姻制度,對個人、家庭、社會制度和形態有何負面影響?哪種婚姻制度最能保障家庭的結構、有利傳宗接代及令青少年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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