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正言順話家暴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4/12/2008

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第189 章)的保障,引起一些宗教及教育界人士關注,民主黨亦決定讓黨員按良心投票,惹來張彩雲女士的批評,認為民主黨和香港社會走向無知和偏狹,並指摘明光社等團體展開連串以同志為對象的污衊和攻擊,以宗教信仰為理由,堅持同志要為他們的性取向受到懲罰,是宗教原教旨主義。張女士的說法正是近年同志團體慣用的手法,就是醜化不同意見人士,將問題的核心模糊化。

 
首先,我們並非對同性戀無知,我們的看法是基於很詳盡的研究,市民大可上明光社網頁查證有關的討論。其次,我們歡迎所有民主派議員正視關注家庭價值團體的訴求,希望日後有更多民主派議員可更重視家長、教育及宗教界人士的意見。
 
明光社從來反對任何的暴力行為,縱使我們不贊成同性婚姻,但若有同性同居者受到暴力對待,我們認為政府及執法部門必須正視,但現時的家暴條例自1986 年制定以來,一直只適用於有婚姻關係的人士,及有猶如婚姻關係的同居男女及他們的子女。現時香港法例並不承認同性婚姻,若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只會令市民大眾誤以為政府已承認同性同居者猶如婚姻關係,間接承認同性婚姻,此舉可能會引起日後同性戀者的司法覆核,挑戰現時的《婚姻條例》(第181 章),屆時,由於《家庭暴力條例》與《婚姻條例》對婚姻家庭的定義出現明顯的不一致性,法庭極有可能會要求修改現時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婚姻家庭政策,令同性婚姻合法化。
 
憂間接為同性婚姻開路
本社認為任何暴力行為皆是文明社會所不容的,政府亦有責任保護每一位受虐人士,不論他的身分。但我們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間接為同性婚姻開路,但不反對以其他方式,例如另立一條新的《家居暴力條例》或《同住暴力條例》,保護所有居住在同一屋簷下的人士,這做法既可保護同性同居者,亦可保障其他因不同原因而同居的人士。
 
同性婚姻是極具爭議的問題,社會人士根本未有充分機會討論,而政府在上個立法年度討論家暴條例修訂的時候,本來一早表明不會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之中,但政府在同志團體大力游說之下,卻突然在法案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之前作出承諾,在今個立法年度提出修訂建議,中間沒有作出任何諮詢,對所有關注此議題的市民並不公平。
 
所謂名正才能言順,如果香港市民普遍不贊成同性婚姻,根本不應將同性同居者納入以保障婚姻或猶如婚姻關係的家暴條例,而應該以其他條例處理,一些同志團體的堅持,只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別有用心,並藉機抹黑反對同性婚姻而不反對以適當法例保障任何人士不受暴力對待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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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24/1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