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平是傳媒的天職

蔡志森   |   明光社 總幹事 (前香港電台高級記者、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團成員)
26/01/2007

    若果一個有宗教信仰或不贊成同性戀的記者,在報導同性戀問題時,只訪問一些濫交的同性戀者,以及一些反對肛交人士的意見,大家一定會認為這個記者不夠中肯和專業。相反,若果一個支持同志運動的記者,只單方面描述一些同性戀者聲稱受到歧視,認為同性婚姻是他們的人權,而沒有剖析他們所謂的歧視是由於價值觀的差異,還是一些非理性的惡意行為,究竟這個記者是否專業?若果一個電台節目主持人認為同性戀沒有問題,又假定同志團體是弱勢,認為自己需要為民請命,替天行道,公然偏幫同志團體,究竟他算不算持平?
 
  作為傳媒工作者,基於正義感,重視公平,因此多點報導弱勢群體的新聞是可以理解及值得支持的,但客觀持平是處理任何有爭議性的社會問題時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則,也是傳媒工作者的天職。若說有宗教信仰的人不應將自己的信仰強加於其他人身上,同樣,傳媒工作者也不應將自己的信念強加於其他人身上。
 
  由於廣管局強烈勸喻港台皇牌節目鏗鏘集去年七月播出的《同志、戀人》,引起一些傳媒人的反彈,認為會收窄傳媒討論問題的空間,實在言過其實。首先,廣管局裁定「該節目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處,並只講述三位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見,使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並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有關勸喻並非禁止在公共空間討論同性戀的問題,而是指出同性婚姻極具爭議這客觀的事實,一些傳媒人支持同性婚姻,認為同性戀沒有問題是個人的自由,但持不同意見人士要求持平處理有關爭議是合情合理的。
 
  另一方面,廣管局認為「該節目不適宜在合家欣賞時間內播出,因為兒童和年輕觀眾可能不理解同性戀;假如沒有家長指引,可能會受節目部分內容影響。」一直以來,由於電視直接入到家庭,在合家欣賞時間很多小朋友更可能是在沒有家長陪同之下收看電視,而該節目在討論一些具爭議的課題時,既沒有家長指引,亦沒有多角度的討論,因此值得商榷,換了是討論娼妓合法化或同居問題,相信大家也會要求電視台小心處理。
 
  若果有關節目不是在合家欣賞時段播放,或是加上家長指引和不同意見的訪問,相信就不會惹來觀眾投訴和廣管局的強烈勸喻。希望一些傳媒人不要動輒將問題上綱上線至打壓弱勢群體和新聞及言論自由,而應好好反省傳媒人的社會責任和專業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