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7/07/2011

繼康涅狄格州、新罕布什爾州、麻省、艾奧瓦州、佛蒙特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外,紐約州通過有關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法案,令紐約州成為美國第六個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法案的州份,也是全美至今同性結婚合法化的最大州份。
 
紐約州眾議院曾先後於2007年及2009年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但未能在參議院獲得通過。直至2011年6月14日,紐約州眾議院通過「婚姻平等法」(Marriage Equality Act)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並在6月24日在紐約州參議院,以33票贊成,29票反對通過這一法案。投贊成票的33名州參議員,包括4名共和黨人和29名民主黨人。紐約州長古莫立即簽署法案,法案將在30天後宣布正式生效。[1]
 
法案中附加了宗教上的豁免條文,保障宗教團體及其相關組織、神職人員以及教會僱員等可拒絕借出地方,或者拒絕提供服務協助同性戀人士結合,並可免於民間訴訟,而州及地方政府不得採取任何行動懲罰、剋扣福利或歧視有關團體。[2]
 
紐約州作為全美人口第三大州,亦是全美最大城市,紐約州同性婚姻合法化勢必加速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進程。美國總統奧巴馬一直對同性戀持開放的態度,他曾對紐約州的同性婚姻立法過程表示支持。[3]明年是美國總統大選年,相信同性戀權利問題必會成為2012年總統大選中一個引發選民嚴重分歧的政治議題。
 

 
[1]2011/06/26,《新華網》,<紐約州允許同性婚姻>。
[2]2011/06/26,《星島日報美東版》,<同性婚姻法過關宗教豁免條款成關鍵>。
[3]2011/06/27,《華爾街日報中文版》,<同性婚姻問題改變美國政治對陣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