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條例

名正言順話家暴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4/12/2008

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第189 章)的保障,引起一些宗教及教育界人士關注,民主黨亦決定讓黨員按良心投票,惹來張彩雲女士的批評,認為民主黨和香港社會走向無知和偏狹,並指摘明光社等團體展開連串以同志為對象的污衊和攻擊,以宗教信仰為理由,堅持同志要為他們的性取向受到懲罰,是宗教原教旨主義。張女士的說法正是近年同志團體慣用的手法,就是醜化不同意見人士,將問題的核心模糊化。

影完婚紗相就是「家庭」?

—— 從同志婚紗影樓及政府擬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的涵蓋範圍的一點思想
陳碧珊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文化)
28/05/2008

趁青春,留倩影,能夠與愛侶拍一輯婚紗相,為二人的愛情留下美好的回憶,是不少人的憧憬。2008年5月25日就有報章以「同性戀影樓留倩影廿多對女女男男償婚紗照心願」作為頭條,報導中指出本港首次有一間由四位同性戀者自資經營,專門為同性戀者而設的婚紗影樓,開業大半年已替廿多對男男或女女情侶圓了影婚紗相的夢。

反對政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為同性婚姻大開綠燈 —— 明光社新聞稿

明光社資料室
09/12/2008

明光社自九七年起一直關心社會的性文化及家庭倫理對下一代的影響,新一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天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建議,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本社曾兩次去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先生詢問有關修訂的原因。據政府及立法會文件資料顯示,現時的《家庭暴力條例》自一九八六年制定以來,一直只適用於有婚姻關係的人士,及有猶如婚姻關係的同居男女及他們的子女。

《家庭暴力條例》「新」「大」「改」

傅丹梅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3/08/2008

今年6月,政府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將前配偶及前異性同居者加入條例的保障範疇,因此,同性戀團體及部份立法會議員要求將同性同居者亦納入保障範疇,由於修改需時,未能趕及今年完成,於是政府承諾明年會再次修訂家暴條例,將同性戀同居人士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
 

天水圍悲劇話香港

馮國強
牧養主任
19/10/2007

「檀島灘岸,點點燐光,豈能及漁燈在彼邦?」──少見的港式懷鄉歌曲;訴說著一個窮乏但迷人的年代。這幾只求一餐温飽的逃難年代;公共房屋內孩子交託彼此照顧、山寨廠內工友互換悲喜、涼茶舖內街坊的歡愉和「麗的呼聲」更永不寂莫—獅子山下,這是一個艱難卻有情的年代。
 

為《家暴條例》創雙贏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13/03/2009

防止家居暴力蔓延 要求家暴條例改名
既保障同性同居者 同時擴大保障範圍
 
近期社會對政府建議的《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有熱烈討論,然而坊間對一些反對政府原來建議的團體(包括明光社)存有大量誤解,我們希望一些對我們有先入為主印象的人士肯花點時間了解我們真正的立場:
 

香港家庭暴力@現在式

──前線社工眼中的家暴
整理:吳秀紋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13/03/2009

當社會人士熱烈討論《家庭暴力條例》(下稱《家暴條例》)的修訂時,究竟前線社工在處理香港家庭暴力的實況又如何?而有關條例是否可以全面解決受虐者面對的問題?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姑娘,以及危機工作員何綺菁姑娘,綜合了多年的前線經驗,與大家分享現今本港家庭暴力的情況,以及其中的個案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