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簡介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4/03/2016

回應《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系列一

 
政府於兩年半前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下稱小組),就消弭性小眾歧視的情況進行諮詢、研究及建議。14次會議後發表工作報告,此文為扼要敘述。
 

小組成員的構成

13名成員中有7名曾明顯支持立歧視法,包括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香港彩虹Tommy仔、女同盟會煒煒、女同學社小曹、粉紅同盟何禮傑、跨性別資源中心Joanne及學者趙文宗。反對一刀切立法的有學者關啟文、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及梁美芬。

 

議題觀點分歧

報告坦白承認香港公民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議題存在很多分歧。[1]它分別從《基本法》、人權法案條例及不同權利國際公約中列出免受歧視、尊重良心及宗教自由等條文,反映其中涉及人權的衝突,[2]又花篇幅記述一些對訂立歧視法的正反雙方觀點。[3]而解決歧視的方法在各地亦不盡相同,報告在附錄歸納了亞洲只有三個國家和地區訂有歧視法,分別是以色列、台灣及東帝汶(見圖一)。[4]據悉小組內即使支持立法一方意見也有不少相左。

 
(圖一:同性戀非刑事化的國家及地區列表)
明光社

 

諮詢態度與對象

報告在解決歧視問題上所持的態度相對開放,願意探討歧視的範疇、嚴重性、應否採取措施、以及採取甚麼措施解決歧視等問題。[5]受諮詢的群體除了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人士(LGBT)外,還包括雙性別、酷兒,甚至連向來受主流同志群體排擠的後同性戀者(post-gay)[6]都得到邀請,相當難得。
 

質性研究方法與結果

研究者於同志社群中取得214名性小眾(其中八名為後同性戀,一名為雙性別)同意,透過面談方式記錄他們受歧視的經歷等資訊。[7]研究聲明限制有二:調查只能收集受訪者的主觀感受,但無法查證其真確性;此外,由於非隨機抽樣和人數太少,因此不能反映普遍程度,難以代表整個香港同志社群。
報告歸納了歧視主要屬於騷擾和直接歧視,並推論主因是敏感度不足。該研究提到約有半數受訪者未能講述歧視定義,只舉出例子如「言語侮辱」、「肢體襲擊」、「不友善的目光或表情」、「令人透露性別身份時感焦慮」等。一些受訪者表明未受歧視,因為有些隱瞞了身份,有些則身處共融環境。[8]報告在僱傭(72/180)、[9]教育(69/208)、貨品、設施及服務提供(85/214)、房產的處置的管理(6/48)及其他(4/214)的範疇,列出受歧視的一些狀況和嚴重程度。[10]
 

比較外地政策

報告選取六個地方作比較,[11]除了台灣外,澳洲、加拿大、新西蘭、英國及美國等地都訂定獨立的反歧視法。[12]報告分別就歧視理由(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受規管範疇、被禁止的行為等作了簡單比較,[13]並特別提出須進一步研究二者:包括以性別認同為歧視理由,而衍生的「男用女更衣室」等問題,與及豁免條文是否能有效緩和對良心、宗教及言論自由的侵害。[14] 
 

聆聽持的意見

小組就制訂政策分別會晤了較為支持立法的平等機會委員會、九龍佑靈堂、性神學社,他們表達基於多元共融、平等機會等原則而支持立法;也會晤了對立歧視法有所保留的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新造的人協會、後同盟、天主教香港教區關顧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組,[15]他們指出對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等方面的人權的憂慮。報告兼容並蓄地陳列雙方的觀點。
 

小組提出的建議

報告最後提交五項建議:[16]
  1. 為教師、醫院前線員工、社工及人力資源專業人員提供培訓及資源,提升對性小眾的敏感度
  2. 推行以歧視法為框架,卻沒有法律約束力的《不歧視性小眾約章》
  3. 在多元、包容、互相尊重上,加強在各種公共媒體的宣傳
  4. 檢討並加強支援服務以應對性小眾的特定需要
  5. 為提供資料予日後就消除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的立法建議及行政措施進行諮詢,進一步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推行立法和非立法措施的經驗​

 

簡單分析

整體來說,工作報告尚算持平,雙方意見縱然仍未有共識,但卻拓闊了消弭歧視的可行方向。我們希望透過本期《燭光網絡》的專題故事,更仔細探討各項建議,盼能繼續在良心、宗教及言論自由,與免受歧視等人權問題中尋找出路。

 


[1]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1.2-1.3段(其他註腳將省略“《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等字)
[2] 1.7段
[3] 1.10段註腳10
[4] 1.4-1.5段及附錄D
[5] 1.6, 2.11-12段
[6] 據報告定義,他們是一群「被同性吸引但選擇不過同性戀生活方式」的人
[7] 2.14-2.17段
[8] 附錄C 18-20頁
[9] 括號中的數字表示在該範疇中,有歧視情況的人數/提及到該處境的人數
[10] 2.19段
[11] 2.21段
[12] 2.24段
[13] 2.25段
[14] 2.27-2.30段
[15] 2.31-2.35段
[16] 3.6-3.40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