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認識同性戀」計劃講座系列—— 同性婚姻的爭議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性教育)
19/03/2015

明光社於本年1月3日舉辦了「關心‧認識同性戀」計劃的最後一場講座——「同性婚姻的爭議」,當天約有120人出席。同性戀議題雖然仍是相當具爭議性,但各持不同立場的嘉賓講員仍能以理性的態度討論,我們深願日後各界仍能以理性及和平的態度面對具爭議的課題,促進相關議題發展。

關啟文:國際公約並不要求設立同性婚姻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關教授指出現時法律並沒有禁止同性伴侶相愛;而根據《國際人權公約》,婚姻權只限於男與女之間,歐洲人權法庭更表示締約國並沒有義務訂立同性婚姻的法律。《世界人權宣言》明確宣告「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關教授重申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就是最天然的模式。

梁詠恩(Joanne):同志群體只想獲祝福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Joanne)相信很多人反對同性婚姻是源於恐懼及誤解,透過與同志群體溝通和接觸能釋除疑慮。Joanne坦白表示並不完全支持同性婚姻,因為不論異性和同性婚姻都將性別男女二元化,忽略了跨性別人士的處境。同志群體只是想得到一種婚姻關係的正當性,希望得到社會和別人的祝福。Joanne感嘆地問:「那麼為何不能有同性婚姻呢? 」

陳培佳:一男一女的結合才是天主創造的初衷

論到同性婚姻,往往會談到宗教。香港天主教區關顧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組主席陳培佳博士引用聖經創世紀一章27-28及馬爾谷福音十章7節,重申天主教會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並表示一男一女是人完整結合的必然因素,一男一女的結合才是天主創造的初衷。這是教會對婚姻的信念,而教會和講員自己會一直堅守這信念。

陳諾爾(Tommy仔):婚姻是特權而不是人權

彩虹行動發言人陳諾爾(Tommy仔)表示婚姻並不是人權,他認為婚姻其實是一種特權。在同性伴侶關係未受到法律承認的情況下,異性婚姻比同性伴侶得享更多的福利,如醫院探視權、死後合葬等。他引述一些自己和外地朋友的例子,並質問是否公平及道德良心何在。Tommy仔更對同性婚姻破壞婚姻制度的說法表示不解,他直言同性婚姻能破壞的只是異性婚姻的特權而已。

史紹淇:婚姻雙方因著權利才能實行一生一世的承諾

不少人認為婚姻是一個一生一世的承諾,但大專同志行動成員史紹淇同學卻認為婚姻不止是一個承諾,當中更有不少婚姻關係賦予的權利;婚姻雙方因著這些權利,才能實行一生一世的承諾。依照現時法律,婚姻需要考慮的並非人的品格或行為,卻是人的性別。史同學表示社會有說法批評同性戀會衍生各種影響社會的效果,但他認為問題並不出在同性戀者身上,因為異性戀家庭之間亦同樣會出現那些問題。

束健銘:政府沒有積極責任保障同志婚姻

在人權法眾多受保障範圍之中,本港現時只為四項範圍訂立了歧視條例,而言語、意見、宗教、年齡及性傾向仍然未有法律保護。束健銘大律師表示政府並沒有積極責任保障同志婚姻,而如果法律涉及敏感、道德和倫理範圍,政府須平衡各持分者的意見,考慮當地的文化、歷史和哲學背景,達至共識而制定法律。因同性婚姻涉及修改婚姻定義和承繼權等等問題,他認為現時並未出現這方面的共識。
 

此活動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贊助,內容並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