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保障良知法例被法庭禁止實施

25/07/2016

2016年6月30日,美國密西西比州(密州)地方法院發出禁制令,禁止密州實施已由密州國會通過的保障良知自由的法例(Protecting Freedom of Conscience from Government Discrimination Act,簡稱PFCA)),理由是PFCA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訂案的宗教中立條款(Establishment Clause)及第十四修訂案的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

東主被迫借場舉行民事結合典禮

04/05/2016

美國伊利諾州一間出租場地的公司,基於基督教信仰拒絕租借場地予一對同性伴侶舉行民事結合典禮。事件閙上法庭,法官裁定公司違反當地的性傾向歧視條例,並指出公司所需提供的服務只是提供舉行典禮的設施,並不是被要求參與典禮,故不影響其宗教良知。除了罰款外,公司還須按該對同性伴侶的原先要求,租借場地予他們舉行民事結合典禮,這無疑是強逼公司認同並參與違反其信仰的事情。

以自由之名摧毀自由

26/04/2016

國際知名社會學者,德國的顧家碧女士(Gabriele Kuby)首次應邀來港,在4月20日主持「以自由之名摧毀自由──全球性革命運動的挑戰」公開講座,並由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系主任關啟文教授回應。Kuby女士向會眾講述全球性解放運動的發展過程,剖析了同運人士一直在語言及意識型態上顛覆傳統的社會價值,及如何回應性解放的挑戰。

專業資格認可與宗教自由

26/02/2016

2015年12月,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就當地一間大學的法律課程的認受性作出裁決。涉案的聖三一西部大學的一貫政策是要求所有學生簽署聲明書,承諾遵守基督教的行為準則,包括不能發生一男一女的婚姻之外的性關係。大學擬開辦法律課程,於是要求卑詩省律師公會(下稱「公會」)認可其法律課程。根據卑詩省的法例,公會的目標及責任是保障執行司法公正的公眾利益。公會認為,大學要求其法律系學生持守以上的狹隘的性關係準則,不符合公會須保障的公眾利益,故拒絕認可大學的法律課程。大學於是向法庭上訴。

宗教自由與西方的去基督教化──論美國宗教自由恢復法的爭議

27/01/2016

2015年年3月,美國印第安納州(Indiana)通過了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RFRA),但生效後幾日就受到猛烈抨擊,指控條例會包庇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名人、政客紛紛撰文表示不滿;超過七十個科技公司總裁聯署要求在條文中加入保護性小眾(LGBT)條款;一些大公司揚言會減少投資或撤離;華盛頓州州長宣布不會批准員工用公帑到當地公幹,還有多個不同州分市長提出反對。

自由是一種寬容

27/01/2016

宗教自由,是一種行使自由,除了在教會中祈禱、讀經、默想及崇拜,也包括一個人能根據信仰原則生活,並能服從神的指引做事。因此學校、醫院、孤兒院可以由不同信仰人士開辦,他們亦可以按照神給他們的異象,用自己的方式開書店、診所、咖啡室等。廣義來說,因為宗教自由牽涉人生活的不同層面,所以不同人因著不同宗教而出現衝突在所難免。[1] 如此這就產生兩個問題:我們的自由該去到哪裡?我們的寬容有沒有底線?

與宗教自由相關的國際公約條文

27/01/2016

宗教或信仰自由是國際間均承認的人權,需要受到保障,讓我們一起看看有哪些國際公約已清楚闡明。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八條

沒有包容 空談自由

27/01/2016

「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動物農莊》描述的現象大家本來以為只會在極權社會才出現。不幸地,在現今一些自由社會,也有不少人打著保護弱勢、尊重多元的口號,卻鼓吹一些不包容別人宗教、良心及言論自由的法例和政策。

歐美各國去基督教化現況淺述

27/01/2016

在國際間不斷出現去宗教化的情況,我們可透過以下例子瞥見去基督教化是如何推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