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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的角色與責任

曾天豪    |    徵文比賽 高中組冠軍
30/11/2000

也許我們並不察覺——但我們不得不承認——傳媒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我們可以透過傳媒,得悉各種資訊、獲得娛樂,甚至被廣告誘導而購買某些商品。那麼,傳媒究竟在我們的社會中充當了甚麼角色呢?

兒童性侵犯與傳媒的責任

張錦芳博士    |    護苗基金董事局成員 | 德州高級執照心理治療師 | 侯斯頓大學社工副教授
30/11/2000

大眾傅播事業的專業守則是用來維持傳播內容的可信性,確定在處理訪問程序時的適當性,和監察在發送新聞時的效率和準確性。監管的目的並非為了操縱新聞自由,相反地,這些原則是用於保障人權,若每個新聞人都能夠堅守人權信念,新聞自由才能發揚光大。本文以新聞論為據點,帶出在採訪和特寫兒童性侵犯案件時可能發生的問題,並從正面去發掘傳媒的優點,提議在處理兒童性侵犯事件時所採取的傳媒專業精神。

為受害人向報章說「不」

30/11/2000

人倫間的互信有如軟墊把衝突化解,誠信的破壞所帶來的影響可以蔓延至社會的層面,讀畢近年風化案的報章報導,感慨良多。強姦、非禮以至輪姦似乎比以往多,受害人所承受的又豈止是身心靈的重。近期部份的香港性罪行發生在高信任程度的人倫關係中,例如教師與學生、醫生與病人、丈夫與妻子、甚至是父母子女之間,這些受害人付出的信任落空了,面對的是那驅散不了的人倫危機感。

感同身受

林姑娘 訪問:Jess    |    明愛家庭服務部社工 
30/11/2000

有關風化案及性侵犯的新聞報導,在報章上都經常出現,我們也習以為常地閱讀,並不覺得有甚麼問題。但是,如果大家細心去閱讀該類報導時,你會發現很多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及背景,你都可詳細知道,而報導的重點很多時亦側重受害人被侵犯的過程,而不是犯案者的動機及治安問題,這些報導無論對受害人及其家人和輔導員都帶來更大的心理壓力和情緒困擾,以下是林姑娘所面對的真實個案。

業界「鑽空子」為風化案「捉角度」

30/11/2000

最近,香港報章的內容,愈來愈多風化案﹔雖然這些案件已屢見不鮮,但報導手法就漸趨大膽露骨﹔例如一些非禮或強姦案,除了詳細描述事主受害經過,以漫畫作圖解,甚至以淫褻及不堪入目的語句為標題,比較很多風月小說有過之而無不及。此外,在報導中會有意無意間揭露事主之身份:例如他們的照片、住址、就讀學校、與親友的合照等等。

淺析性罪行受害人免被傳媒揭露的法律保障及現況

吳永康     |    前城市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30/11/2000

近年各大報章在報導法庭新聞的篇幅有顯著的加增,本來多報導法庭新聞會令公眾得益,一方面這是法治及新聞自由的體現,另一方面亦可以讓公眾多一個途徑認識切身的法例並法庭如何依法作出裁決。不過新聞自由一旦被濫用,公眾不但未能得益,某些人以至社會也會因此而蒙受損失。

報章手法論壇(六)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0/11/2000
  1. 粗口乃不雅言語,傳媒不應加以渲染(如必須引用亦要謹慎處理),不應在青少年可閱讀的報刊大字標題刊載,免起錯誤的示範作用,縱使以代號表示,仍然值得商榷,但《蘋果日報》近期經常以粗口代號為標題,令人反感。例如:

00年9月23日一則法庭新聞的標題是「男子庭上爆粗:『唔X使,正狗官』,辯稱X你老母親切,終於道歉寬免起訴」

修詞飾字顯報格

30/11/2000

讀報紙的港聞版,越來越像讀小說;讀風化案的報導,有時跟讀色情小說沒有兩樣。

報章手法論壇(五)

30/09/2000
  1. 00年7月20日《太陽報》頭版報導:「14歲少女稱遭輪姦染病握刀悲鳴,持《自殺少年》尋死」報導除拍攝了該少女的正面外(眼部雖然打了格仔),她所穿的衣服樣式清晰可見,所住單位的外貌亦有刊出(明顯與左鄰右里不同),客易辨認。此外,報導尚指出少女住在大角咀某座五樓,與父母及兄長同住,名叫阿兒,四月初生日。

耕地好土

30/09/2000

耶穌講過一個比喻,我常引用來闡釋大眾傳媒的問題:一個人出去撒種,有的撒在路旁,有的撒在磐石上,有的撒在荊棘裏,只有一部分撒在好土裡。

現代社會的大眾媒體,就像比喻中那位「慷慨」的撒種人,無處不到無遠弗屆,他的種子好像不用成本,甚麼地方也撒下一大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