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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峰二千的傳媒教育會議談起

31/07/2000

傳媒教育是近期的熱門課題,我們特地訪問了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李月蓮博士,問問她有關今年五月加拿大傳媒教育會議的情況和她個人的感受。

以傳媒教育抗衡傳媒歪風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7/2000

監察日益污染的傳媒是明光社其中一項主要工作,而在監察過程中適當的法例是無可避免的,這是明光社要求修訂過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原因,目的主要不是禁制,而是要求適當分類,避免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受大量歪曲的性觀念和暴力思想影響而誤入歧途。

美國社會對色情物品的爭議

31/05/2000

對色情事業和色情物品的管制,一直以來都是爭論不休的課題。像美國這樣的自由社會,自八十年代的印第安納波利斯法案(Indianapolis Ordinance)的事件之後,對色情物品管制的討論,便越來越熾烈。

互動信箱

31/05/2000

上一期的燭光網絡,誠邀讀者發表對香港傳媒的意見,以下輯錄了部分意見:

明光社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回應

31/05/2000
  1. 本社歡迎政府正視民間團體對傳媒渲染色情及暴力的不滿,推出諮詢文件,贊同應全面檢討有關法例及執行措施,唯有關細節應就新聞自由以及保護青少年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荼毒方面須取得平衡。
  2. 建議所有被列為不雅的刊物若在領有牌照的專門店內售賣,可毋須封膠袋或紙袋,若在普通報攤或便利店售賣,必須封不透明紙袋,而封紙袋之責任應規定由出版商及報社而非報販承擔。

從法律觀點看條例的修訂

31/05/2000

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加強對經常發佈不雅內容報章的管制,例如規定其在封面加上警告字句,在每一頁加上紅線;又建議改組淫褻物品審裁處,使其更近似審裁組織。

人物專訪: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署理處長李忠善先生

31/05/2000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出爐後,各界人士對這份文件都紛紛進行討論和表達意見,有鑑於此,本社訪問了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署理處長李忠善先生,了解現時機制在執法上的問題和現況,以及是次諮詢文件的建議。

請以實際行動回應泛濫的色情文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00

也許不少人對本港在大街小巷的報攤都有色情雜誌出售已經麻木了!對於每天進入全港七成以上家庭的報章竟然可以刊登嫖妓指南、色情光碟及網站介紹、性愛花式及工具推介等等已經見怪不怪,認為我們在強大的傳媒企業面前完全無能為力!

報章手法論壇(三)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00

今期會重點和大家探討一下娛樂版的手法問題,一直以來娛樂版可說是傳媒污染的「重災區」,經常以男女關係及性作為題材,除了不斷在圖片和標題突出女性的身材之外,亦經常刻意引起讀者對性的聯想,可說到了無「性」不歡的地步!例如:

娛記採訪生涯點滴

31/05/2000

小清當了記者十多年了。她在電視台做過「跑台」,也當過一陣子編輯,後來在報館的娛樂版當記者,在那裡待便快要十年了。小清服務的報館,人家一般稱為「大陸報」,換言之,他們採訪新聞的時候,是採取「大陸報」取向的。這怎麼說呢?報社是有自己的底線的,比如色情三級的材料不會採訪;形象不佳的藝人新聞,一般不載(除非當日的稿件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