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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法律與道德的觀察

吳永康     |    明光社研究幹事
31/05/2001

筆者最近旁聽立法會「性傾向歧視」小組委員會會議,會議主要討論到社會上是否有歧視同性戀者,其中的一項討論議提是有關刑事罪行條例中關於肛交及合法性交年齡(Age of Consent)有否歧視同性戀者。與會人士包括平機會主席及保安局官員,當政府官員表示若果要修改有關肛交條例時,便要考慮公眾道德。

「靈」與「性」

黃麗彰    |    柴灣浸信會輔導中心主任
31/05/2001

 

編者按︰作者有十多年的婚姻輔導經驗並曾赴美進修婚姻與家庭治療,最近著作為《溝通不是萬靈丹─另眼透析現代婚姻》突破出版

 

性愛讓夫婦二人成為一體,在沒有掩飾造作赤露敞開的情況下,二人彼此契合,「性」是何等美的事情,它不但是肉體上的享受,更是靈性上的契合,在愛中夫婦無條件地彼此接納。

解「毒」後現代公園阿伯(下)

李靈亮     |    明光社資訊幹事
31/05/2001

上文提要:公園辯論員阿伯發表性觀點贏得一片掌聲,神祕肥胖男子忽然作出回應......

性文化的『甜‧酸‧苦‧辣‧鹹』

31/05/2001

一般人遇到『性文化』三個字,可能即時想到的味道是『鹹』!但是,除了『鹹』之外,現今香港傳媒展現的『性文化』,還有:───『甜‧酸‧苦‧辣』四種味道

同性戀運動的反思

楊慶球博士     |    中國神學研究院中國文化中心主任
31/03/2001
五年前當我還在加拿大牧會的時候,那時同性戀運動十分高昂,傳媒、社會人仕一面倒支持同性戀運動。雖然沉默的仍歸大多數,一般教會尤其華人教會都不贊成同性戀這種生活方式。當時加國政府為了延續人權法,要通過歧視法案(Bill C41),任何人等不可以歧視不同性取向的人,否則觸犯法律,可受刑事起訴。那次反對的人很多,從加國各地傳真到國會的抗議信使辦公室事務幾乎癱瘓,最後法案仍然通過。

我從同性戀身上認識同性戀

程翠雲     |    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總監
31/03/2001

編者按︰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Teen Aids)是一個專門向青少年推行性教育及愛滋病教育的非政府及非牟利機構。她的服務對象是青少年、包括其家長、老師、社工及有關之專業工作者。宗旨是通過遊戲及藝術向青少年進行性教育及愛滋病教育,讓青少年能健康自信地成長,並能面對性及愛滋病等各種疑。

初中時我看白先勇的《孽子》,完全不明白公園裡在做什麼......

網絡關懷.關懷網絡

李靈亮     |    明光社資訊幹事
31/03/2001

雖然,不少同志組織都反對任何人士對同性戀者作治療,但事實上有不少同性戀者是希望能改變的。一些關懷同性戀者的團體便在這巨大的阻力下為同性戀者服務,協助那些因為種種原因而希望改變的同性戀者。以下便為大家介紹不同的網站,他們有著不同的背景,不同的使命,但都堅信若同性戀者渴望能改變,改變是可能的,其他人亦不應剝削其接受治療的權利。

反性傾向歧視法案是不寬容:論基督徒學會的四大盲點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
31/03/2001

就反性傾向歧視法案的問題,明光社與香港基督徒學會持相反的立場,前者反對,後者贊成。

教會如何訂立同性戀方面的紀律條文

31/03/2001

不少宗派或獨立堂會都有訂立紀律手冊予會友遵守,其中涉及性道德方面多會包括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離婚、再婚等﹔然而,隨著時代的改變,教會有必要就同性戀及另類性行為訂立紀律條文,尤其是於一些堅持聖經教導的教會。這方面的經文不難找到,以下謹將筆者構思的藍本供諸位參考。
同性戀及藉「性傾向」而來的各類性行為

性傾向歧視法例的反思

吳永康     |    明光社研究幹事
31/03/2001

去年十二月明光社出席一個由立法局民政事務委員會召開的性傾向歧視條例會議,與會的有一個大學教授及14個團體,包括12個支持同性戀及雙性戀的團體(以下簡稱支持團體),而當中有三個是基督教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