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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合法化不是靈丹妙藥 淺析娼妓法律及政策
吳永康
| 明光社研究幹事、前城市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31/01/2001
最近香港的「企街」娼妓業起了很大的變化,大量內地的女士從合法及非法途徑進入本港賣淫,而大部份更是由黑社會安排下一批一批的偷運進港。她們大多數的經營方式是在街上兜撘,甚至會在一些公園中進行性交易,這已不是個別區域的問題而是一個跨區域的賣淫問題。警方要四出拘捕流鶯以杜絕違法行為。
娼妓網上研究資料及書籍介紹
李靈亮
| 明光社資訊幹事
31/01/2001
Prostitution Research & Education
http://www.prostitutionresearch.com
教會領袖及其他信徒的立場
羅乃萱女士
| 突破機構出版經理
31/01/2001
娼妓對女性是一種剝削也是一種壓迫,不單不值得鼓勵更應大力反對。娼妓合法化不是治標治本的政策,它並不能解決現時的娼妓問題。政府應從兩方面處理娼妓問題,第一、要關心導致婦女從娼的社會問題,如貧窮問題;第二、要從教育入手使青少年明白人的真正價值。
梁林天慧女士 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總幹事
過去香港幫助娼妓的社會資源實非常少,所以當時娼妓要轉業,並非易事。
我最喜愛的傳媒
蔡愉
| 徵文比賽 初中組冠軍
30/11/2000
本港的傳媒界五花百門,有傳統的報刊,通過收音機廣播消息的電台,還有廣受大眾歡迎,有聲有色的電視節目。但科技日新月異,新的傳媒相繼出現,互聯網便是最為人熟悉,也是我最喜愛的傳媒。
兩年前,我第一次接觸互聯網。一切都是新奇特別,它帶我穿過不同時空,其有趣之處更多不勝數。
嚴重抗議報章處理風化案手法! 勿再踐踏性罪行受害人的尊嚴!
30/11/2000
(明光社聯同反色情及暴力資訊運動各成員於11月中在報章刊登廣告,要求政府及報章正視現時報導風化案的手法,以下是本社總幹事蔡志森所撰寫的登報內容。)
傳媒施暴
30/11/2000
一個受害人的控訴:「多謝他們再次喚醒我的慘痛經歷。」
這種經歷實在不願多提,相信報道這些新聞的記者們都會對受害人存著一份同情及憐憫,而那個人稱「禽獸不如」的,更應遭人嚴懲問責,礙於職業需要,記者們就唯有把銷售數字及讀者人數放在前頭,把自己的良心棄在一旁。